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故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是单位还是要照常给这位员工批产假的,而且这期间不能开除这位员工,否则就违反了劳动法。不会。只是违反计划生育,属于行政违法。受到刑事处罚才会开除公职。不过具体还要看地区事业单位管理情况。现在事业单位都属于合同制,未婚生子属于未按计划生育,这种情况下人事局可以与劳动者解除聘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还要看地区事业单位管理情况。现在事业单位都属于合同制,未婚生子属于未按计划生育,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聘用合同。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活动的;(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五)包养情人的;(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婚先孕没事,但是未婚生子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是会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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