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微智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怎么计算

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怎么计算

来源:微智科技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而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责任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这是对一般保证人的权利的保障。对于保证方式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来约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如果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的,则保证人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应当是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应当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且约定的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的届满期限。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