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建筑施工合同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专属管辖。当事人因建筑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的,属于因不动产纠纷,应当由相应的人民进行专属管辖。建筑物已登记的,应当以建筑物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建筑物未登记的,应当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当事人确定所在地后,应当向人民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人民作出相应的判决,人民对起诉材料进行申请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并且确实由本院管辖的,会在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会不予立案,并且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3种观点: 建筑施工合同属于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一、专属管辖是什么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外国对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管辖。二、专属管辖的范围有哪些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1、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管辖。(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是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其中: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2、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第二百六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管辖。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