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微智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

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

来源:微智科技网
第1种观点: 一、个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享有什么权利1、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的权利。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2、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第四十四条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五条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有本法第十第一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个人请求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个人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二、个人信息泄露之后应该怎么办个人信息泄露之后应该:1、收集证据线索。在信息泄露之后,很容易收到各种各种的邮件,接到天南海北的电话。这时候要留心,记下对方的电话或者是邮箱地址等有用的信息;2、向相关部门报案。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3、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防止被骗。个人信息泄漏后,不仅可以用这些信息盗用你的账号,甚至还可能骗本人身边的亲朋好友;4、委托律师维权。

第2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2、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3、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适用本法:(一)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二)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四)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将变更部分告知个人。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方式告知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处理规则应当公开,并且便于查阅和保存。

第3种观点: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包括如下:1、个人信息处理者取得个人的同意处理的个人信息;2、个人信息处理者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处理的个人信息;3、个人信息处理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个人信息处理的是什么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4、不违法法律、行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第1种观点: 一、个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享有什么权利1、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的权利。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2、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第四十四条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五条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有本法第十第一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个人请求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个人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二、个人信息泄露之后应该怎么办个人信息泄露之后应该:1、收集证据线索。在信息泄露之后,很容易收到各种各种的邮件,接到天南海北的电话。这时候要留心,记下对方的电话或者是邮箱地址等有用的信息;2、向相关部门报案。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3、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防止被骗。个人信息泄漏后,不仅可以用这些信息盗用你的账号,甚至还可能骗本人身边的亲朋好友;4、委托律师维权。

第2种观点: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包括如下:1、个人信息处理者取得个人的同意处理的个人信息;2、个人信息处理者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处理的个人信息;3、个人信息处理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个人信息处理的是什么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4、不违法法律、行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第3种观点: 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的规定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包括:1、知情权与决定权。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晓的权利,有权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查阅复制权。个人请求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有法律、行规规定应当保密或者不需要告知的情形的或者告知将妨碍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3、更正补充权。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补充。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予以核实,并及时更正、补充;4、删除权。个人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的个人信息(例如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个人撤回同意;违反法律、行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有权请求删除;5、解释说明权。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6、投诉、举报权利。任何组织、个人有权对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进行投诉、举报;7、请求司法保护权。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个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第四条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是什么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且答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这表明,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遵循原则,信息处理者就有权充分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这为信息处理者的信息开发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民法典是怎么合理界定信息开发者的责任的个人信息保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重要价值追求,但是如果过度保护个人信息,就会加重数据开发者的责任和义务,阻碍数据开发,妨碍数据价值的实现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正是基于两者利益平衡的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规定了信息处理者的三类免责事由:(1)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2)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3)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这些免责事由使得信息处理者承担的责任处在一个合理区间内,防止因法律责任过重而打击信息开发者开发利用数据的积极性,从而可对信息开发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三、个人信息数据可以复制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自然人的查阅复制权、请求更正权和请求删除权的规定,不仅是对个人数据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有助于数据的流通与开发。首先,请求更正权有利于提高数据质量。个人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这有助于提高数据准确性,减少数据误差和错漏,从而提升数据质量。其次,查阅复制权有助于数据流通。数据本身具有非竞争性,可以被无限次复制而不会损耗,法律赋予个人查阅复制权,有助于数据的传播和扩散,推动数据流通,促进数据共享,打破数据独占。最后,请求删除权有助于降低法律风险。个人信息主体的删除请求有助于帮助发现并处理信息处理者潜在的法律问题,减少因个人数据信息采集、流通、使用等行为引起的纠纷,节省相关法治资源。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第四十四条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第四条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第2种观点: 一、个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享有什么权利1、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的权利。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2、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第四十四条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五条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有本法第十第一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个人请求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个人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二、个人信息泄露之后应该怎么办个人信息泄露之后应该:1、收集证据线索。在信息泄露之后,很容易收到各种各种的邮件,接到天南海北的电话。这时候要留心,记下对方的电话或者是邮箱地址等有用的信息;2、向相关部门报案。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3、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防止被骗。个人信息泄漏后,不仅可以用这些信息盗用你的账号,甚至还可能骗本人身边的亲朋好友;4、委托律师维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处理个人信息我国《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依据其相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2种观点: 一、个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享有什么权利1、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的权利。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2、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第四十四条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五条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有本法第十第一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个人请求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个人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二、个人信息泄露之后应该怎么办个人信息泄露之后应该:1、收集证据线索。在信息泄露之后,很容易收到各种各种的邮件,接到天南海北的电话。这时候要留心,记下对方的电话或者是邮箱地址等有用的信息;2、向相关部门报案。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3、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防止被骗。个人信息泄漏后,不仅可以用这些信息盗用你的账号,甚至还可能骗本人身边的亲朋好友;4、委托律师维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1种观点: 1、泄露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一、何为个人信息保:1,旨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2,保护个人信息不泄露,通过数据库防火墙实现批量数据防泄漏,也可以通过数据脱敏实现批量个人数据的匿名化,通过数字水印实现溯源处理。3,通过数据库安全的技术手段实现,核心数据加密存储。4,实施之后,任何公司或者软件都不得过度收集公民的信息,一经查实,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的量刑定罪如下: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4.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三、违反个人信息保怎么举报1.电话举报,举报人用电话向负责受理此类案件的举报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进行举报。2.信函举报,举报人写信寄给负责受理此类案件的举报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进行举报。3.当面举报,举报人当面向举报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举报。向国家所属的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 。违反个人信息保的行为:1、非法收集使用他人个人信息2、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3、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4、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未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处理个人信息我国《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依据其相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1种观点: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包括如下:1、个人信息处理者取得个人的同意处理的个人信息;2、个人信息处理者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处理的个人信息;3、个人信息处理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个人信息处理的是什么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4、不违法法律、行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第1种观点: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包括如下:1、个人信息处理者取得个人的同意处理的个人信息;2、个人信息处理者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处理的个人信息;3、个人信息处理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个人信息处理的是什么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4、不违法法律、行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处理个人信息我国《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依据其相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3种观点: 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包括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具体如下:1、在处理个人信息时都会涉及到这些方式,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多个;2、这些操作中都是会涉及到个人信息的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第四条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短信诈骗手段如下:1、意外事故型诈骗,谎称通信公司以操作为由要求关机,然后给其家人或是朋友短信通知;2、恐吓型诈骗,冒充是人士发短信或是打电话;3、骗取话费型诈骗;4、中奖、欠费型诈骗短信;5、虚假高薪招聘、征婚广告,通过在网上或是其他途径发布高薪招聘、征婚广告,诱使当事人上当;6、支付软件转账诈骗;7、冒充好友借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一、个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享有什么权利1、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的权利。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2、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第四十四条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五条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有本法第十第一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个人请求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个人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二、个人信息泄露之后应该怎么办个人信息泄露之后应该:1、收集证据线索。在信息泄露之后,很容易收到各种各种的邮件,接到天南海北的电话。这时候要留心,记下对方的电话或者是邮箱地址等有用的信息;2、向相关部门报案。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3、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防止被骗。个人信息泄漏后,不仅可以用这些信息盗用你的账号,甚至还可能骗本人身边的亲朋好友;4、委托律师维权。

第1种观点: 一、个人有权查阅、复制个人信息吗1、个人对个人信息,有权向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收到请求后,要及时提供个人信息。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第四十五条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有本法第十第一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个人请求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个人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具有什么特点1、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2、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3、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三、个人信息泄露会被网贷吗个人信息泄露了,不法分子获取了用户的信息,去申请网络贷款还需要通过网络贷款的审核,未通过审核不法分子就无法通过用户的个人信息去借钱。实际上,网络贷款的审核是比较严格的,只有用户的基本信息,通过贷款审核的几率并不高。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的规定,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接到请求后,要及时提供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妞问答网进行咨询。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是什么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且答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这表明,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遵循原则,信息处理者就有权充分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这为信息处理者的信息开发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民法典是怎么合理界定信息开发者的责任的个人信息保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重要价值追求,但是如果过度保护个人信息,就会加重数据开发者的责任和义务,阻碍数据开发,妨碍数据价值的实现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正是基于两者利益平衡的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规定了信息处理者的三类免责事由:(1)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2)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3)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这些免责事由使得信息处理者承担的责任处在一个合理区间内,防止因法律责任过重而打击信息开发者开发利用数据的积极性,从而可对信息开发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三、个人信息数据可以复制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自然人的查阅复制权、请求更正权和请求删除权的规定,不仅是对个人数据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有助于数据的流通与开发。首先,请求更正权有利于提高数据质量。个人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这有助于提高数据准确性,减少数据误差和错漏,从而提升数据质量。其次,查阅复制权有助于数据流通。数据本身具有非竞争性,可以被无限次复制而不会损耗,法律赋予个人查阅复制权,有助于数据的传播和扩散,推动数据流通,促进数据共享,打破数据独占。最后,请求删除权有助于降低法律风险。个人信息主体的删除请求有助于帮助发现并处理信息处理者潜在的法律问题,减少因个人数据信息采集、流通、使用等行为引起的纠纷,节省相关法治资源。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第四十四条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第四条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第3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2、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3、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适用本法:(一)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二)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四)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将变更部分告知个人。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方式告知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处理规则应当公开,并且便于查阅和保存。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是什么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且答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这表明,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遵循原则,信息处理者就有权充分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这为信息处理者的信息开发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民法典是怎么合理界定信息开发者的责任的个人信息保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重要价值追求,但是如果过度保护个人信息,就会加重数据开发者的责任和义务,阻碍数据开发,妨碍数据价值的实现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正是基于两者利益平衡的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规定了信息处理者的三类免责事由:(1)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2)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3)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这些免责事由使得信息处理者承担的责任处在一个合理区间内,防止因法律责任过重而打击信息开发者开发利用数据的积极性,从而可对信息开发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三、个人信息数据可以复制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自然人的查阅复制权、请求更正权和请求删除权的规定,不仅是对个人数据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有助于数据的流通与开发。首先,请求更正权有利于提高数据质量。个人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这有助于提高数据准确性,减少数据误差和错漏,从而提升数据质量。其次,查阅复制权有助于数据流通。数据本身具有非竞争性,可以被无限次复制而不会损耗,法律赋予个人查阅复制权,有助于数据的传播和扩散,推动数据流通,促进数据共享,打破数据独占。最后,请求删除权有助于降低法律风险。个人信息主体的删除请求有助于帮助发现并处理信息处理者潜在的法律问题,减少因个人数据信息采集、流通、使用等行为引起的纠纷,节省相关法治资源。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第四十四条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第四条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处理个人信息我国《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依据其相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3种观点: 个人主体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主体权利有:数据主体在其个人数据被处理中享有以下权利:知情权、访问权、反对权、可携权、纠正权、删除权/被遗忘权、处理权、免受数据画像影响。首先,个人信息保以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单列一章,详细的规定了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具体来说,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查阅复制权、更正补充权、删除权、要求解释说明权、请求司法保护权等。知情权、查阅复制权、更正补充权比较好理解,即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晓的权利,可以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并对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补充。决定权指的是,个人有权或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除法律、行规特别规定除外。删除权指的是个人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的个人信息(例如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个人撤回同意;违反法律、行规或违法约定处理个人信息)有权请求删除。要求解释说明权指的是,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其次,个人信息保规定了个人可以通过向人民起诉、向个人信息保护职责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请求保护其个人信息。而且,对侵犯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规定了侵权方的推定过错的举证责任以及赔偿责任如何确定。个人信息保相关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便捷的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应当说明理由。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个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并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个人信息处理者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即推定其应有过错即应承担责任。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三,个人信息保大篇幅多条文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告知义务以及需要取得个人的同意,以保护个人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和决定权。例如,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个人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第四,个人信息保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行为(大数据分析、杀熟)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有相关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总的来说,个人信息保作为我国首部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性法律,在网络化、数据化的当下颁布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规范作用。当然,部分问题,还需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例如,在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情况下,个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但如果个人信息处理者并未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但个人对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处理答复不满意时,是否可以提起诉讼?再如,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时未向个人履行告知义务,个利如何保护等问题。最后,也衷心希望通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等各方的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对个人信息保护与合理利用平衡和谐的社会局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第四十四条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五条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有本法第十第一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个人请求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个人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第四十六条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补充。个人请求更正、补充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予以核实,并及时更正、补充。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