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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面进行调解是否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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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调解过程必须面对面吗调解可以是面对面,也可以是背对背。前者属于公开的调解,后者属于不公开的调解。两者都是合法的。采用哪种方式,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差距不大的,当事人矛盾不是很激烈的,可以采用前者。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第2种观点: 民事案件调解是基于当事人自愿的原则,通过双方自愿的调解达成协议,解决争议。如果调解成功,双方不能再上诉;如果调解不成,除非原告撤诉,还会作出判决。调解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律分析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场。调解要双方自愿,如果调解成功,双方都不能再上诉。调解不成的话,除非原告撤诉,否则还会作出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拓展延伸调解方式选择:面对面交流在调解中的必要性面对面交流在调解中的必要性是基于以下考虑:首先,面对面交流可以促进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直接沟通和理解,有助于弥合双方之间的分歧和误解。通过面对面交流,当事人可以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需求和利益,从而增加解决纠纷的可能性。其次,面对面交流有助于增强双方的互信和合作意愿。通过直接接触,当事人可以更好地感受到对方的真诚和诚意,从而更有动力主动寻求解决方案。此外,面对面交流还可以提供更多的信息和细节,帮助调解人员更全面地了解纠纷的本质和背景,为制定更合理的解决方案提供依据。因此,在调解中,面对面交流是必要的,它有助于提升调解的效果和成功率,为当事人提供更满意的解决方案。结语通过面对面交流,双方当事人能够直接沟通和理解对方,有助于解决纠纷。调解要基于双方自愿,并且调解成功后不能再上诉。如果调解不成,将作出判决,除非原告撤诉。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分清是非,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面对面交流在调解中的必要性在于促进直接沟通、增强互信和合作意愿,提供更多信息和细节,为制定合理解决方案提供依据。因此,在调解中,面对面交流是必要的,有助于提升调解效果和成功率,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四条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3种观点: 调解和和解的区别在于:1、含义不同。和解是与他人解决争执,重归于好,在法律上指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为处理和结束诉讼而达成的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调解是指第三方斡旋于当事人双方之间以便使双方就争执或矛盾达成和解;2、所指向的主体不同。和解是当事者双方,调解是于当事人双方外的第三人;3、法律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庭外和解的诉讼中,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的方式有哪些1、单独调解。适用于调委会独任管辖的纠纷。这类纠纷不涉及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关系人。调解组织对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比较熟悉,便于深入调查研究,摸清纠纷发生、发展情况,针对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开展调解工作;2、共同调解。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调解组织,对于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协调配合,一起进行的调解;3、直接调解。调解人员将纠纷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主持调解双方的纠纷。直接调解可以单独调解,也可共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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