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如果是物价问题,应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到物价监督所投诉举报,如果是质量问题,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协投诉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3种观点: 市场监督局终止调解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投诉人撤回投诉或者双方自行和解;2、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对委托承担检定、检验、检测、鉴定工作的技术机构或者费用承担无法协商一致;3、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4、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5、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在市场监督局终止调解后,消费者可以按照步骤和注意事项继续处理:1、准备诉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物凭证、沟通记录、调解记录、商品或服务的相关证据等。2、选择。3、起诉:向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4、参与诉讼程序:参与组织的庭审,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进行辩论。5、执行判决:一旦作出判决,消费者可以根据判决内容要求对方履行,如对方不自愿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综上所述,市场监督局终止调解后,消费者可以通过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方式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一)投诉人撤回投诉或者双方自行和解的;(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对委托承担检定、检验、检测、鉴定工作的技术机构或者费用承担无法协商一致的;(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五)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发现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终止调解的其他情形。终止调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终止调解后,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一)消费者撤回投诉的; (二)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四)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到去起诉他。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投诉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信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起诉处理,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如果是物价问题,应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到物价监督所投诉举报,如果是质量问题,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协投诉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2种观点: 市场监督局不只是调解,还可以依法处罚。工商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对于有违法行为的,工商部门会依据有关法律进行行政处罚的。对工商部门处理或者调解协商的结果不服的情况,可以要求到上一级工商部门进行行政复议,还可以收集证据到直接起诉。工商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研究拟定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安徽省著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承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终止调解后,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一)消费者撤回投诉的; (二)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四)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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