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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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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其特征体现在: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法律允许流通的财产,且不能被消费的特定物;租赁合同是主体范围相当广泛的合同;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法律关系,即导致承租人获得性质的租赁权和先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2种观点: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租赁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有偿的合同;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非消耗物;3、租赁合同转移的是租赁物的用益权,而非所有权;4、租赁合同具有期限性和连续性,时间是租赁合同的基本要素。解除租赁合同的方式如下:1、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2、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审理;3、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起诉由审理。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情形有:1、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害的;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4、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合同解除权的情形有:1、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3、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3种观点: 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2、租赁合同的主体是承租人和出租人;3、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要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4、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其特征体现在: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法律允许流通的财产,且不能被消费的特定物;租赁合同是主体范围相当广泛的合同;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法律关系,即导致承租人获得性质的租赁权和先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2种观点: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租赁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有偿的合同;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非消耗物;3、租赁合同转移的是租赁物的用益权,而非所有权;4、租赁合同具有期限性和连续性,时间是租赁合同的基本要素。解除租赁合同的方式如下:1、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2、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审理;3、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起诉由审理。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情形有:1、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害的;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4、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合同解除权的情形有:1、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3、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3种观点: 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2、租赁合同的主体是承租人和出租人;3、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要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4、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其特征体现在: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法律允许流通的财产,且不能被消费的特定物;租赁合同是主体范围相当广泛的合同;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法律关系,即导致承租人获得性质的租赁权和先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2种观点: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租赁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有偿的合同;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非消耗物;3、租赁合同转移的是租赁物的用益权,而非所有权;4、租赁合同具有期限性和连续性,时间是租赁合同的基本要素。解除租赁合同的方式如下:1、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2、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审理;3、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起诉由审理。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情形有:1、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害的;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4、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合同解除权的情形有:1、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3、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3种观点: 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2、租赁合同的主体是承租人和出租人;3、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要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4、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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