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牌领取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已获正式牌照但待领取;
2. 新购车辆欲前往异地进行改装;
3. 申请车籍暂无定论且需临时试用。
此外,在补发和换发号牌期间,应发放有效期不超过15天的临时性行驶车牌。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