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具备订立合同的能力且通常被认为具有效力。
相关内容如下:
1、分公司可自行对外签署合同,但一般需征得总公司的批准。
在这种情况下,责任由总公司全权承担,分公司无需负担任何连带责任。
若第三方与分公司签署合同,则总公司须对此负有连带责任。
2、当分公司超越授权范围签署合同时,总公司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追认。
若总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予追认,则应视为拒绝追认。
追认期限为一个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