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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盘问是行政强制方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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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留置盘问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当事人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而留置盘问属于该范畴。一、留置盘问和继续盘问的区别并未规定对被继续盘问人必须留置,那么也就可以理解为如果被继续盘问人自愿接受民警继续盘问,那么,继续盘问就是一种任意性调查;反之,只有当被继续盘问人拒绝配合民警继续盘问时,继续盘问才会是一种强制性调查。二、求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主要有四种,分别为: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留置盘问的最长时间是24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九条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留置盘问是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是由机关的将嫌疑人带往机关,进行盘问或讯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机关的人民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机关,经该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 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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