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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在离婚协议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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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抚养权的约定需满足法律要求,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包括一方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选择与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生活、其他正当理由。法律分析一、离婚协议书的抚养权有法律保护吗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抚养权的约定满足以下条件就受法律保护:(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是:(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拓展延伸离婚协议书中的抚养权如何获得法律保护?离婚协议书中的抚养权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获得保护。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可以明确约定子女的抚养事宜,包括抚养费用、抚养方式、监护权等。这些约定可以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和保护。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中的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庭上,法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并作出对抚养权的保护决定。因此,离婚协议书中的抚养权是可以获得法律保护的,但需要遵守协议的约定并在必要时向法律机构寻求支持。结语离婚协议书中的抚养权可以得到法律保护,但需遵守约定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支持。双方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表达意愿,不违反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离婚后可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包括一方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其他正当理由。法庭会根据法律及实际情况做出保护决定。因此,离婚协议书中的抚养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需要遵守约定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的,男女双方是可以在 离婚协议书 中约定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3种观点: 一、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抚养权抚养权的问题应该怎样约定(一)、离婚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判决。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二)、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三)、关于继子女的抚养权,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二、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二、变更抚养权的方式(一)、协议变更。无论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二)、诉讼变更。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导致的最终结果。因此,很多时候,让离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气和地谈事情,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因此,但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孩子抚养权。夫妻离婚需要对抚养权进行分配,首先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提起诉讼解决,根据双方家庭的经济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进行判决,离婚协议需要审核后方能生效,审核前可以进行内容的变更。

第1种观点: 协议离婚后,变更抚养权是可行的。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同意变更的,可以直接协议变更;如果对方不同意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如果证实抚养子女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等情形的,会判决变更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一、孩子满月离婚孩子归谁孩子刚满月,父母离婚,抚养权应当归母亲一方。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抚养权应当归父亲一方:(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思。二、前夫坐牢了抚养权有变吗前夫坐牢抚养权能变更。前夫坐牢的,不利于其继续抚养子女,属于法定的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因此女方可以先与前夫协商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变更。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2种观点: 离婚后再婚抚养费过高能否请求降低?离婚后可以变更子女抚养费吗?离婚后再婚一方配偶愿意承担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时,抚养费可以减少或免除。如果再婚方不愿或无力承担费用,生父或生母仍需继续支付。变更子女抚养费需要另行起诉,必须符合法定事由,并且父或母一方有支付能力,才会支持。法律分析一、离婚后再婚抚养费过高能够请求降低吗?尽管增加抚育费的情况较多,但也仍然存在减少或免除抚育费的情况,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则是给付抚育费的一方。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能够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一)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能够减少或免除。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二)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二、离婚后如何变更子女抚育费子女抚育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变更,是指父母双方离婚时已经协议确定或经判决确定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或母任何一方要求增加抚育费或者给付抚育费的一方提出要求减少或免除抚育费。关于子女抚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双方离婚时,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决定的抚育费数额,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出现抚育费不足或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特殊的情况,因此必然要对其抚育费进行变更。所以,法律允许变更抚育费,但必须依法变更。(一)变更子女抚育费,应另行起诉。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提出增加抚育费的情形较多,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是子女。变更子女抚育费,不涉及原离婚协议或判决,所以,应另行起诉。(二)符合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育费必须有法定事由,才能给予支持。其法定事由有以下几种情况: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仅有此法定事由还不够,还需要父或母一方有给付能力,才能予以支持。(三)父母结语离婚后再婚抚养费过高能否降低?根据情况,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要求。如果再婚一方的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可以减少或免除。然而,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或无力承担该费用,生父或生母仍需按原定数额继续支付。另外,如果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因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支付,也可以减免,但在情况好转、有支付能力时应恢复支付。变更子女抚养费需要另行起诉,会根据法定事由支持变更请求,如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生活水平、子女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其他正当理由等。父母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进行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的,男女双方是可以在 离婚协议书 中约定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1种观点: 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抚养子女是可以的,具体由双方协商决定。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以保护子女利益为前提,根据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想变更抚养权,可以协商或提起诉讼。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下,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也是被允许的。法律分析一、约定离婚协议抚养权共同抚养可以吗?可以,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二、离婚协议生效后抚养权反悔的情况怎么办?当事人签署完毕的离婚协议,在领取完毕离婚证就生效了,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反悔了,想取得子女抚养权,可以和对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达不成协议,可以到提出诉讼。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结语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抚养权是可以的,具体应由双方协商决定。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准许父母轮流抚养子女。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从保障子女权益出发,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若离婚协议生效后一方反悔,想要取得子女抚养权,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协商不成可向提起诉讼。在一方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下,若符合相关条件,应予支持。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得到准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五十二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2种观点: 当然可以,但是建议最好在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中明确双方共同抚养的方式、抚养费的支付等相关事项,避免今后发生纠纷。离婚时,一般来说,孩子的抚养权是由双方协商处理的,因此,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如果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结合双方的抚养条件及抚养能力,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判决。一般来说,如果孩子未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温馨提示:父母离婚已经给孩子造成很大的伤害了,所以建议双方在处理孩子的抚养权时,应当谨慎处理,多从孩子的角度考虑,避免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探望子女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3种观点: 首先要分别写清男方和女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然后内容写: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2、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4、债务的处理。5、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6、双方义务.7、违约责任的约定。最后是男方签名,女方签名,年月日。一、自愿变更抚养权协议怎么写自愿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应有以下内容:男女双方姓名等身份信息,被抚养人姓名,性别,现年几周岁,原由男方/女方抚养。现双方协商同意孩子自什么时间随女方/男方生活,女方/男方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其抚养权归女方/男方。另一方需每月支付多少抚养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约定探望时间及次数:每个星期至少可以探望孩子几次。最后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二、婚内外遇财产协议书怎么写男方:,年月日出生,族,住址:身份证号:。女方:,年月日出生,族,住址:身份证号:。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并于年月日生育一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婚内财产的属性和归属问题达成意合,特签订此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1、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财产如下:上述所列的财产归所有,归所有,归所有,……。2、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属的约定: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各自经手取得及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主张所有权。3、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同时,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必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4、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夫妻婚后对于日常消费支出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开销;凡处理超过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5、涉及到一方企业投资等的约定:企业投资权益的一方,因经营需要该企业融资借款时,若此投资权益形式为(①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③集体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份;④个人公司;⑤某外资企业的出资),则该债务均为企业法人债务,与配偶无关;若该投资权益形式为(①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份额;②个体工商户;③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举债时一方应通知其配偶,否则视为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6、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现有债务约定:现有债务情况如下:双方因,由经手所欠债务元,由承担。7、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因为共同的利益或责任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因为共同的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子女因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情况下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8、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约定:双方对于由承担抚养责任,每个月承担抚养费用元,直至大学毕业为止。9、损害赔偿的约定:如一方由于主动提出离婚的(或不提出离婚),且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其存在的,除按照上述原则分割财产,债权及债务外,有过错方应支付给无过错方精神赔偿损害金万元,支付方式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对方。10、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解决。11、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男方:女方:年月日年月日三、离婚协议书女方净身出户怎么写女方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书应当按照以下事项来写:1、男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和身份证号码;2、女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和身份证号码;3、男女双方是自愿离婚的,没有任何欺诈或者胁迫;4、双方有孩子的,应当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5、存在共同债务的,应当达成清偿协议;6、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男方所有,女方自愿放弃共同财产。【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1种观点: 双方协议离婚时女方签字放弃了抚养权,请问她还有资格来争夺抚养权吗?请问怎样做才能防止女方来争夺呢?(律师呼叫中心邀请兰州律师为您解答本问题)李律师:除非小孩以后跟着你不利于他成长,否则你们的离婚协议有效。侯律师:证明自己的条件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相关知识——协议离婚中存在侵权问题有哪些?一、协议离婚中存在的问题1、一些离婚协议遗漏夫妻共同财产甚至违反法律规定处置分割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一方或家庭其他成员起诉到,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无效,主张重新依法分割或析产。2、协议离婚时约定夫妻一方独自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承担债务的一方因反悔而诉至。3、对离婚协议确定的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不认可,在协议离婚后很短时间内又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二、产生问题的原因探析1、当事人法律意识淡漠,法律知识匮乏。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根本不清楚哪些财产可以分割,导致遗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随意处分与他人共有的家庭共同财产。2、一方以欺诈手段骗取另一方同意离婚。夫妻一方为达到离婚目的,故意将家庭共同财产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放弃所有权而欺骗对方,使对方在财产分割上产生得到补偿的错觉。3、协议离婚时不慎重,考虑不周全。一些当事人为求尽快离婚,一时冲动,草率签订离婚协议,对协议内容缺少必要的斟酌。4、《婚姻登记条例》对离婚条件的审查要求有所变化,导致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审查不严。正是对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时限、审查内容等工作要求的变化,婚姻登记机关重点审查离婚协议合意性、真实性,而无法过细地审查内容的合法性。三、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1、延长离婚申请的审批期。《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离婚申请材料后,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相较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审批期显得较短。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在很短的时间内也难以进行细致全面的审查。2、适度改革协议离婚登记制度,变形式审查为主为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并重。现行的协议离婚制度属登记制度,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的是形式审查,应改为对离婚条件进行适当实质审查。3、建立与民政部门的工作沟通协作机制。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审理离婚案件发现的问题,与民政部门联手开展对婚姻登记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其依法登记的意识和水平。也可以把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纳入人民陪审员队伍,通过参加庭审更进一步了解情况。4、婚姻登记人员强化对协议内容的审查。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如何依法分割财产,明确债务清偿,抚育费的承担应当合理、合法,并详细审查离婚协议,弥补当事人因法律知识欠缺甚至因恶意离婚而导致协议内容缺漏、违法,纠正离婚协议的错误约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抚养子女的做法,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纳,但目前并无法律法规等明文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3种观点: 当事人离婚要争夺抚养权的,就是要有有证据证明孩子不适合跟对方生活在一起的;如果是女方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女方可以证明孩子在两周岁以内,跟自己在一起生活会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当事人还可以证明自己比对方更有经济能力,更能为孩子提供优质生活。一、争夺子女的抚养权女方应收集哪些证据(1)孩子若是在两周岁以内,孩子一般会判决随女方一起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子若已经两周岁以上,女方已做绝育手术,而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则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3)孩子一直随女方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4)比较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婚外情等情形,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6)如果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而女方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二、没有结婚证孩子会判给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不成立婚姻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结束同居关系的,不属于离婚。同居关系当事人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同样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夫妻双方不能够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则通常可以通过到诉讼的方式进行。结合双方的情况综合考虑后作出判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孩子的抚养权在判决的时候,如果孩子还未满两周岁的情况下,会判给女方。如果孩子在2岁以上10岁以下,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同时,如果孩子自己有意愿跟谁在一起生活的话,会尊重孩子的意愿。(一)孩子还未出世就分手的由于孩子是跟随女方出生且诉讼之前大多数也是跟随女方生活的,那么在以后的诉讼中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二)子女不满两周岁分手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的可能性要大一些,但是也不是一定会判给女方。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分手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四)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分手的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是由子女自己决定跟谁一起生活。三、女方争取抚养权提供哪些证据女方争取抚养权应搜集的证据如下:证明自己给孩子提供的学习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生育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良恶习的证据;如果孩子在八周岁以上还可以搜集孩子更愿意跟随其生活的证据;证明孩子不满两周岁的证据。【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对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原则是:1、首先是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协议确定;2、协议不成的,处理原则是:(1)若子女不足两周岁的,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2种观点: 离婚协议对孩子抚养权的约定有效。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人就是有效的。所以离婚后可以拟定对孩子抚养权约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3种观点: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权可以按照以下内容约定:1、双方可以约定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负担孩子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双方还应当对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进行约定;2、父母双方还可以约定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双方应当对轮流抚养孩子的时间进行约定,确定孩子在哪一个时间段和哪一方共同生活。一、孩子的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夫妻双方离婚时,约定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孩子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至于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根据孩子的情况和父母的经济状况来确定。二、女方没有抚养权可以抚养孩子吗女方没有抚养权,也可以抚养孩子。父母双方在离婚后,对孩子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离婚后,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就应当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然后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应当由双方协议,协商不成的,由人民进行判决。女方即使没有抚养权,也应当抚养孩子的,女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就必须负担孩子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三、轮流抚养的抚养权归谁轮流抚养的,抚养权应当归父母双方。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的,孩子的抚养权应当归双方共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轮流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孩子进行抚养和教育,有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变更抚养关系,将轮流抚养变为一方直接抚养。因此男女双方对子女轮流抚养的,子女的抚养权应当归双方共有,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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