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人民、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人民、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3种观点: 治安案件证据的法定形式具体如下:1、物证。物证是以物质的存在、特征或属性证明案件情况的一种证据。物证的特征是多样性,客观性,稳定性。物证的主要作用是:(1)物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2)物证是审查其他证据的重要依据。物证具有较强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运用。2、书证。以文字、符号、图画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具有书面形式_以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作用:书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书证是鉴别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依据。手写的书证与鉴定结论相结合具 有人身同一认定的效力;3、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主要是以录音、录像设备所反映的声像、计算机储存的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与手段提供的信息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通过原始拼接、剪辑形象、生动、直观地反映案件事实。作用:直接认定某些案件事实证其他证据_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因此对音像证据应认真审查方可用作定案的根据;4、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场所进行勘验时对勘验情况和结果所作的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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