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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申请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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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土地确权时,所在的村委会都会第一时间跟村民通知的,如果没有时间返回办理的一定要写委托书找人代办理。内容应该包括申请人姓名以及基本情况、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 第六十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由国家土地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单位统一印制。 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归户卡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格式,由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印制。 土地登记所需的其他表、卡、簿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制订的基本格式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可进行适当补充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土地证书。非法印制的土地证书无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申请书主要是要写清楚以下几部分内容。一、首先申请书要写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的基本信息。二、写明申请事项,要写清楚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具体诉求。三、要写清楚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事实和理由,这个理由一定要充分,并且尽量准备好相关材料,便于审批部门进行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二)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三)经县级以上批准回原藉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四)县级以上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十五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审查,报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自己写申请,直接填申报表就可以了。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乡(镇)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法律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 一九八二年二月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中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十六条 一九八二年二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一九八七年一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一九八六年三月《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十七条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十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第四十九条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五十条 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分别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五十一条 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自己写申请,直接填申报表就可以了。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乡(镇)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法律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 一九八二年二月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中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十六条 一九八二年二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一九八七年一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一九八六年三月《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十七条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十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第四十九条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五十条 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分别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五十一条 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第2种观点: 一、宅基地申请书怎么写1、申请书 我叫,男,年月日出生,年龄,系本村村民,因家中房屋少,无处居住,现在想自己盖房,特申请村领导给予批准宅基地为盼 申请人,时间:年,月,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二、农民申请宅基地申请书怎么写申请人:男,汉族,农民,省 市人,住 村 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申请事项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事实和理由:1、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2、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多少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3、这些年来,党的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此致市镇村村民委员会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书要写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的基本信息2、写明申请事项以及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具体诉求3、写明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事实和理由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便于审批部门进行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二)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三)经县级以上批准回原藉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四)县级以上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十五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审查,报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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