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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认识错误—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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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认识错误。 选项A说法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生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 选项A中,甲为了杀死被害人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结果井中无水,被害人被摔死。这属于因果关系错误,而不是方法错误。 选项B说法正确。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是指实际上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选项B中的情况就属于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 选项C说法错误。丙意图杀害王某而邮寄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其主观上没有认识错误,其在邮寄时将地址写错而邮寄给了汪某,这里也只是方法的错误而非主观认识的错误,所以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而不是对象错误。无论是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丙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选项D说法正确。丁的行为属于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对于对象认识错误而言,无论采用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结果都是一样的。因此,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第2种观点: 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 B.B区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 C.B区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由第二审人民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对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可以裁定补正。笔误,指的是判决书中有错写、误算、用词不当、遗漏判决原意、文字表达超出判决原意的范围、正本与原本个别地方不符等失误。本题中,B区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的错误,显然不属于笔误。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款规定,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据此可知,对已生效的错误裁判,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而非恢复审理。

第3种观点: 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工具错误。本题中,甲女虽然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但客观上赠送滚轴旱冰鞋没有造成他人轻伤、重伤的紧迫危险,因而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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