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判断、法律推理、法律责任。 选项A错误。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可见,范某对案件既做了事实描述,也进行了法律判断。 选项B错误。“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案件事实中的因果关系,确定的是演绎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作为归责原则的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本案中,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很明显体现的是公正原则。
第3种观点: 更正登记—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5)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本案中,甲、乙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乙代甲购房”,且购房的首付款和月供都是甲出的。因此,甲才是该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选项B错误。甲是房屋的实际产权人,其有权请求乙过户。选项C错误。甲、乙签订的《协议》为代购关系,而非借款购房关系。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据此可知,若丙不知甲、乙之间的《协议》,乙将房屋过户给丙时,丙即构成善意取得,无须等丙支付合理房款后才构成善意取得。
第1种观点: 司法公正体现在司法活动各个方面和对司法人员的要求上。下列哪一做法体现的不是司法公正的内涵?() A.甲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通过微博直播庭审过程 B.乙将本院公开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布 C.丙为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 D.丁为暴力犯罪的被害人提供医疗和物质救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合法性是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不仅要按实体法办事,而且要按程序法办事。(2)司法人员的中立性,如法官的中立性。(3)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诉讼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当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例如,应当努力实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过程公开(选项A.B符合)(4)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一是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二是平等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选项C符合)(5)司法程序的参与性。程序参与性又称为“获得法庭审判机会”,指那些利益或权利可能会受到民事裁判或诉讼结局直接影响的人应当有充分的机会富有意义地参与诉讼的过程,并对裁判结果的形成发挥其有效的影响和作用。(6)司法结果的正确性。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确凿可靠,经得起历史检验;对案件的定性要准确;处理要适当。选项D是执法为民的体现,与司法公正无关。
第2种观点: 是的,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只有通过司法公开,才能让人民群众全程参与、监督和评价司法活动,增强司法公正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司法公开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公开庭审、公布判决书等方式,让社会公众了解司法程序和结果的过程。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因为只有通过司法公开,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司法公正的可信度和权威性。首先,司法公开是保障人民知情权的重要途径。只有通过司法公开,人民群众才能全面了解案件的情况和程序,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审判记录等,以此来判断案件是否合理公正。司法公开也能够帮助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度。其次,司法公开也是司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司法公开,人民群众才能对案件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价,发现问题并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避免司法机关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司法公开也能够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促使其更加公正、透明地处理各类案件。司法公开有哪些形式和方式?司法公开的形式和方式有很多种,包括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网络直播、新闻发布会等。其中,庭审公开是司法公开的核心形式,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开放庭审过程,让社会公众全程参与、监督和评价司法活动。而裁判文书公开则指的是把所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让社会公众了解判决的依据和结果。网络直播则是指利用网络技术,将庭审过程实时直播或上传到网上供公众观看。新闻发布会则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媒体记者前来报道和采访,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司法活动的信息。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只有通过司法公开,才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中的监督和评价作用,增强司法公正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以实现更加公正、透明、有序的司法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法》第二十一条 法庭审理案件应当公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二)当事人要求不公开,并经确认不影响公正审判的;(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审理结果保密的。
第3种观点: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是保证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任何党政机关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均属于干预司法的行为 B.任何司法机关不接受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可以确保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C.任何领导干部在职务活动中均不得了解案件信息,以免干扰办案 D.对非法干预司法机关办案,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依法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C说法错误。属于法定职责范围的、合理的了解、督促不应完全排除。通过委接受党的领导,委有权了解信息,但不是干涉。
第1种观点: 程序正当是当代行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 A.某环保局对当事人的处罚听证,由本案的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B.某县自行决定征收基本农田35公顷 C.某拟给予甲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告知其可以申请听证 D.乙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清楚,某派出所当场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程序正当是当代行的主要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包括回避、公开等规定,保证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公权力的侵害。包括以下几个原则:第一,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第二,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第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选项A当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本题中,某环保局可以举行听证,只是程序上听证主持人的选任有瑕疵,该项表述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选项B不当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的,由批准。该项表述违反合法行政原则,而不是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选项C不当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此,作出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不适用听证程序,告知甲可以申请听证的行为违法,违反合法行政原则,而并不是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选项D当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本题中,某派出所可以作出500元的处罚决定,但是不能当场作出,该项表述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提示】程序正当原则强调的是“是否按程序办事”,其前提是有相关权限,只是程序上有瑕疵。
第2种观点: 温馨提示:由于法律法规修改,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请关注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及司法考试电子书。 .某省L市旅游协会为防止零团费等恶性竞争,召集当地旅行社商定对游客统一报价,并根据各旅行社所占市场份额,统一分配景点返佣、古城维护费返佣等收入。此计划实施前,甲旅行社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了这一情况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旅游协会的行为属于正当的行业自律行为 B.由于尚未实施,旅游协会的行为不构成垄断行为 C.如构成垄断行为,L市可对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D.如构成垄断行为,对甲旅行社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错误。《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该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据此可知,某省L市旅游协会召集当地旅行社商定对游客统一报价的行为构成垄断行为。 选项C说法错误。《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选项D说法正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65.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装、装潢。关于甲厂摹仿行为,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如果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甲厂摹仿行为合法 B.如果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C.如果甲厂白酒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乙厂白酒,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D.如果乙厂白酒的长期消费者留意之下能够辨别出二者差异,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选项A、B说法错误。乙酒厂的某种白酒是知名商品,即使该商品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即使甲酒厂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二)种情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即构成混淆行为。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混淆行为的要件之一是经营者的欺骗性行为已经或者足以使用户或者消费者误认,亦即这种欺骗行为达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因此,如果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则不构成混淆行为。对于消费者的界定,是以一般消费者为衡量标准而不是以该商品的长期消费者为衡量标准。 66.张某从某网店购买一套汽车坐垫。货到拆封后,张某因不喜欢其花色款式,多次与网店交涉要求退货。网店的下列哪些回答是违法的?() A.客户下单时网店曾提示"一经拆封,概不退货",故对已拆封商品不予退货 B.该商品无质量问题,花色款式也是客户自选,故退货理由不成立,不予退货 C.如网店同意退货,客户应承担退货的运费 D.如网店同意退货,货款只能在一个月后退还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B违法。《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据此可知,该产品是可以要求退货的。 选项C合法,选项D违法。《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据此可知,"货款只能在一个月后退还"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67.曾某在某超市以80元购买酸奶数盒,食用后全家上吐下泻,为此支付医疗费800元。事后发现,其所购的酸奶在出售时已超过保质期,曾某遂要求超市赔偿。对此,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B.曾某在购买时未仔细查看商品上的生产日期,应当自负其责 C.曾某有权要求该超市退还其购买酸奶所付的价款 D.曾某有权要求该超市赔偿800元医疗费,并增加赔偿800元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选项B错误,选项C、D正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68.彦某将一套住房分别委托甲、乙两家中介公司出售。钱某通过甲公司看中该房,但觉得房价太高。双方在看房前所签协议中约定了防"跳单"条款:钱某对甲公司的房源信息负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信息撇开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否则支付违约金。事后钱某又在乙公司发现同一房源,而房价比甲公司低得多。钱某通过乙公司买得该房,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防"跳单"条款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B.甲公司抬高房价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C.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D.钱某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消费者权益保》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据此可知,甲公司要求钱某不得利用其信息而撇开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并未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选项B说法错误。《消费者权益保》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据此可知,甲公司房价明显高于乙公司房价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并不能认定为侵害了钱某的公平交易权。 选项C说法错误。乙公司接受业主的委托,根据自己的经营策略定价,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选项D说法错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案中,钱某并未对甲公司的房源信息进行泄露,乙公司的房源信息来源于业主的委托,未侵犯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69.某市商业银行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取得某大楼的所有权,2013年卖出该楼获利颇丰。2014年该银行决定修建自用办公楼,并决定入股某知名房地产企业。该银行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A.2010年实现抵押权取得该楼所有权 B.2013年出售该楼 C.2014年修建自用办公楼 D.2014年入股某房地产企业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本题中,该商业银行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可以取得某大楼的所有权,但是,对该大楼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处分,不应在2013年出售。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该商业银行2014年修建自用办公大楼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70.某企业因计算错误,未缴税款累计达50万元。关于该税款的征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税务机关可追征未缴的税款 B.税务机关可追征滞纳金 C.追征期可延长到5年 D.追征时不受追征期的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据此可知,"因计算错误导致未缴税款的",追征时应受追征期的。 71.2012年外国人约翰来到中国,成为某合资企业经理,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约翰获得的下列哪些收入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A.从该合资企业领取的薪金 B.出租其在华期间购买的房屋获得的租金 C.在中国某大学开设讲座获得的酬金 D.在美国杂志上发表文章获得的稿酬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选项A)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选项C) 五、稿酬所得;(选项D)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选项B)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因此,在某大学开设讲座获得的酬金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据此可知,约翰2012年来华,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在中国居住的时间已经超过1年,境内外所得均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72.某公司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仍未动工,市决定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该公司认为,当年交付的土地一直未完成征地拆迁,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动工。为此,该公司提出两项请求,一是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二是赔偿公司因工程延误所受的损失。对这两项请求,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第一项请求属于行政争议 B.第二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 C.第一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起诉 D.第二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起诉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市收回土地,行使的是行政权力,行政相对方不服,要求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第一项请求属于行政争议。 选项B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据此可知,土地出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作为出让方的国家(由市为代表)如果不能按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二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第一项行政争议实质上属于土地的使用权确权纠纷。《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73.关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根据之一 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C.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可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级备案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D错误。《环境保》第十六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选项C正确。《环境保》第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3种观点: 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判断、法律推理、法律责任。 选项A错误。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可见,范某对案件既做了事实描述,也进行了法律判断。 选项B错误。“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案件事实中的因果关系,确定的是演绎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作为归责原则的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本案中,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很明显体现的是公正原则。
第1种观点: 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判断、法律推理、法律责任。 选项A错误。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可见,范某对案件既做了事实描述,也进行了法律判断。 选项B错误。“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案件事实中的因果关系,确定的是演绎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作为归责原则的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本案中,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很明显体现的是公正原则。
第2种观点: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B.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C.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D.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民诉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据此可知,被依法解散、撤销的法人,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选项B正确。诉讼权利能力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照样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只不过其需要通过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实施诉讼行为。因此,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选项C正确。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这些例外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种:(1)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的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人或组织。例如,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等;(2)在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或组织。例如,在消极的确认之诉中,原告要求确认他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此时要求原告是所争议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此类诉讼性质相悖的。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据此可知,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第3种观点: 《老年益保障法》第1第1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也是义务性规则 B.是用“规范语句”表述的 C.规定了否定式的法律后果 D.规定了家庭成员对待老年人之行为的“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 选项A正确。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该法条符合确定性和义务性规则的描述。 选项B正确。语句分为陈述句和规范语句,二者区分的关键为是否使用道义助动词如应当,如果有使用则为规范语句,该法条使用了“应当”、“不得”,故属于规范语句。 选项C错误。否定性法律后果,指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定义务,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该法条没有关于法律后果的表述。 选项D正确。该法条中的“应当”体现的是“应为模式”,即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者必须如何行为”的模式;该法条中的“不得”体现的是“勿为模式”,即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禁止或者不得如何行为”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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