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财政部、中宣部、教育部简称为三部委。法律依据:《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四条 行政机构的设置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适时调整行政机构;但是,在一届任期内,组成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第六条 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直属机构主管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的行政管理职能。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的行政管理职能。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议事协调机构承担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同意,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十大部委包括农业部、国资委、国家、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民政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住建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九十条 各部、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的行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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