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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便民—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来源:微智科技网
第1种观点: 高效便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的基本原则。关于高效便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 B.要求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C.要求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 D.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高效便民原则。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不合理延迟。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选项A错误。依法行政原则是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在理论上往往作为行的基本原则来看待。关于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我国行学界一般又将其分解为两项原则,即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合法行政是行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该原则的延伸。因此,高效便民原则可以理解为合法行政原则的延伸,也就可以理解为是依法行政的延伸,而非重要补充。 选项B正确。该项是高效便民中行政效率原则的体现。 选项C正确。该项也是高效便民中行政效率原则的体现。 选项D错误。该项属于合理行政原则中考虑相关因素原则的体现。合理行政原则包括三个原则,即:公平公正原则、考虑相关因素原则和比例原则。

第2种观点: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B.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C.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D.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民诉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据此可知,被依法解散、撤销的法人,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选项B正确。诉讼权利能力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照样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只不过其需要通过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实施诉讼行为。因此,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选项C正确。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这些例外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种:(1)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的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人或组织。例如,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等;(2)在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或组织。例如,在消极的确认之诉中,原告要求确认他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此时要求原告是所争议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此类诉讼性质相悖的。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据此可知,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第3种观点: 关于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如何理解司法效率,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司法效率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 B.在遵守审理期限义务上,对法官职业道德上的要求更加严格,应力求在审限内尽快完成职责 C.法官采取程序性措施时,应严格依法并考虑效率方面的代价 D.法官应恪守中立,不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C说法正确。根据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司法效率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要提高办案效率,不拖延积压案件,及时审理和结案,合理利用和节约司法资源。司法效率要求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对法律负责,不断改进工作,迅速及时进行司法活动,在司法、诉讼的各个具体环节都要遵守法定的时限;同时,司法程序的设计还应当使当事人以最小的耗费利用诉讼制度。司法效率大致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司法的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三个方面。 选项D说法错误。在司法过程中,宜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法官在恪守中立的前提下,也应当督促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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