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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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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文明”的要求?() A.检察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B.内部严格执行“案件查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 C.检察官应当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全面、客观依照程序收集证据 D.检察官本人或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得以检察官身份寻求照顾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检察官职业道德。 选项A错误。《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5条规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和法律,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检察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就是忠于国家,属于忠诚义务的表现。 选项B错误。《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23条规定,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不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此条文规定的是“案件查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该制度体现的是“公正”的要求。 选项C错误。《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1规定,树立证据意识,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不伪造、隐瞒、毁损证据,不先入为主、主观臆断,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此规定体现的是“公正”的要求,而非“文明”的要求。 选项D正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44条规定,不耍、逞威风、蛮横无理。本人或者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不应以检察官身份寻求特殊照顾,不要恶化事态酿成事端。此条文规定的是“文明”的要求。

第2种观点: 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500余克,B省A市中级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也未提起抗诉。如B省高级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鲁某的量刑适当,但对关某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减刑,则对本案正确的做法是:() A.二审应开庭审理 B.由于未提起抗诉,同级可不派员出席法庭 C.高级可将全案发回A市中级重新审判 D.高级可维持对鲁某的判决,并改判关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减刑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查阅案卷。人民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该案,二审应开庭审理,所以人民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发现第一审人民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据此可知,该案不具有可以发回重审审判的情形。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关于死刑缓期执行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高级人民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第3种观点: 被害人向投诉,机关对于他遭受犯罪侵害的线索应当立案侦查而未立案侦查。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机关尚未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移送机关处理 B.不属于被投诉的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有管辖权的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 C.机关应当立案而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D.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要求机关向被害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最高人民、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人民对于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二)不属于被投诉的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机关处理;(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机关管辖,且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据此可知,选项D错误,应该是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行政执法机关,而不是向被害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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