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判断、法律推理、法律责任。 选项A错误。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可见,范某对案件既做了事实描述,也进行了法律判断。 选项B错误。“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案件事实中的因果关系,确定的是演绎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作为归责原则的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本案中,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很明显体现的是公正原则。
第3种观点: 更正登记—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5)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本案中,甲、乙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乙代甲购房”,且购房的首付款和月供都是甲出的。因此,甲才是该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选项B错误。甲是房屋的实际产权人,其有权请求乙过户。选项C错误。甲、乙签订的《协议》为代购关系,而非借款购房关系。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据此可知,若丙不知甲、乙之间的《协议》,乙将房屋过户给丙时,丙即构成善意取得,无须等丙支付合理房款后才构成善意取得。
第1种观点: 司法公正体现在司法活动各个方面和对司法人员的要求上。下列哪一做法体现的不是司法公正的内涵?() A.甲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通过微博直播庭审过程 B.乙将本院公开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布 C.丙为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 D.丁为暴力犯罪的被害人提供医疗和物质救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合法性是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不仅要按实体法办事,而且要按程序法办事。(2)司法人员的中立性,如法官的中立性。(3)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诉讼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当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例如,应当努力实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过程公开(选项A.B符合)(4)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一是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二是平等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选项C符合)(5)司法程序的参与性。程序参与性又称为“获得法庭审判机会”,指那些利益或权利可能会受到民事裁判或诉讼结局直接影响的人应当有充分的机会富有意义地参与诉讼的过程,并对裁判结果的形成发挥其有效的影响和作用。(6)司法结果的正确性。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确凿可靠,经得起历史检验;对案件的定性要准确;处理要适当。选项D是执法为民的体现,与司法公正无关。
第2种观点: 是的,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只有通过司法公开,才能让人民群众全程参与、监督和评价司法活动,增强司法公正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司法公开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公开庭审、公布判决书等方式,让社会公众了解司法程序和结果的过程。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因为只有通过司法公开,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司法公正的可信度和权威性。首先,司法公开是保障人民知情权的重要途径。只有通过司法公开,人民群众才能全面了解案件的情况和程序,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审判记录等,以此来判断案件是否合理公正。司法公开也能够帮助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度。其次,司法公开也是司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司法公开,人民群众才能对案件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价,发现问题并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避免司法机关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司法公开也能够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促使其更加公正、透明地处理各类案件。司法公开有哪些形式和方式?司法公开的形式和方式有很多种,包括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网络直播、新闻发布会等。其中,庭审公开是司法公开的核心形式,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开放庭审过程,让社会公众全程参与、监督和评价司法活动。而裁判文书公开则指的是把所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让社会公众了解判决的依据和结果。网络直播则是指利用网络技术,将庭审过程实时直播或上传到网上供公众观看。新闻发布会则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媒体记者前来报道和采访,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司法活动的信息。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只有通过司法公开,才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中的监督和评价作用,增强司法公正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以实现更加公正、透明、有序的司法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法》第二十一条 法庭审理案件应当公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二)当事人要求不公开,并经确认不影响公正审判的;(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审理结果保密的。
第3种观点: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是保证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任何党政机关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均属于干预司法的行为 B.任何司法机关不接受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可以确保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C.任何领导干部在职务活动中均不得了解案件信息,以免干扰办案 D.对非法干预司法机关办案,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依法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C说法错误。属于法定职责范围的、合理的了解、督促不应完全排除。通过委接受党的领导,委有权了解信息,但不是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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