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监狱上班是不允许带个人手机进去的,狱警上班只能带各个监狱发放得工作机以便与同事联系,狱警禁止将移动电话带入罪犯生活、学习、劳动现场。违反规定带入、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将移动电话提供给罪犯使用的,对一律辞退,取消警衔;对工人一律辞退,解除劳动关系。除此之外,监狱领导对狱警的管理是十分严格的,因为每个监狱几乎每年都会破获企图越狱的案件,类似情况一旦发生,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法律依据:《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 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监狱大门外应设手机存储专柜,对携带手机进入监狱的人民,一律取消警衔。
第3种观点: 监狱不可以有手机。监狱的功能有:1、惩罚功能。监狱通过一系列的惩罚活动囚禁罪犯,剥夺或罪犯一定的人身自由,强制罪犯接受教育改造和从事一定的生产劳动,以实现惩罚的功能。对罪犯的惩罚是刑罚正义性的要求,也是国家创制刑罚、运用刑罚所追求的目的;对被害人产生一定的安抚作用;使罪犯丧失在社会犯罪的能力,同时以对罪犯的惩罚,对社会上可能实施犯罪的人是一种警戒,预防再犯罪。2、改造功能。改造罪犯是监狱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以矫正罪犯的主观恶习、不良的行为习惯和生活习性,培养其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谋生技能,并能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教育活动。监狱通过对罪犯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法制教育,培养其社会主义法制观念;通过思想品德教育,以增强罪犯的社会主义道德修养;按照社会的要求对罪犯进行改造,培养其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其文化素质,使其学会一技之长,使罪犯的行为符合社会的要求,对罪犯今后的就业谋生发挥了重要的效应;从犯罪思想着手实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转变,从根本解决了罪犯的内因问题,无论罪犯在监狱内服刑,还是回归社会后,即使在遇到犯罪诱因的情况下,也能自觉地抵御犯罪的诱惑,不致重新犯罪。3、防卫功能。监狱的防卫功能,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其他社会上可能犯罪的人,不致走上犯罪的道路的效应总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条 禁止罪犯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现金、毒品等违禁品。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私藏、吸食毒品的,给予禁闭处罚,从解除禁闭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提请减刑、假释(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外);私藏其他违禁品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禁闭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不可以的。1、正在服刑的罪犯,除必须的生活用品之外,其他物品如手机、首饰等有可能使罪犯与外界联系或者构成监狱安全隐患的物品,都应由监狱管理局代为保管,或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2、司法部“六个一律”要求,即凡是私带违禁物品给罪犯戒毒人员的,一经查实,是干警的一律开除,是工人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是外协人员的一律废止外协合同,此类案件一律上报省局并向驻地检察机关通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附有管理、检查、督察责任的人员隐情不报、压案不查的一律就地免职并追究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是不允许带手机的,由于在监狱中非法使用手机可能会导致发生暴力和混乱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有组织犯罪团伙肆无忌惮地开展犯罪活动。因此监狱里的犯人是不可以使用手机的。正在服刑的罪犯,除必须的生活用品之外,其它物品,如手机、首饰等有可能使罪犯与外界联系或者构成监狱安全隐患的物品,都应由监狱管理局代为保管,或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 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女犯由女性人民检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第六条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六)不偷窃、;(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第3种观点: 拘留所和看守所在羁押对象、性质和用途上有所区别。拘留所适用于治安拘留和司法拘留,电话使用需经拘留所民警批准。看守所适用于刑事拘留和逮捕,收押时需进行严格检查。拘留所是惩罚性的行政处罚场所,看守所是为保障刑事诉讼而存在的临时羁押处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看守所收押人犯时需进行严格检查,并填写登记表,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分析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被拘留人在拘留所内不允许带手机。需要打电话,通过拘留所民警批准可使用拘留所内专用电话。比如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被机关处以治安拘留的人,或被决定司法拘留的人。而看守所羁押的对象则是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从性质上说,拘留所更多的是一个适用行政处罚的羁押场所,看守所则更多是一个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羁押场所。前者是一个最终的行政处罚场所,其性质是惩罚性的;后者是一个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存在的临时羁押处所,其性质是保障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看守所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收押人犯必须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拓展延伸囚犯通信权利与监狱管理的平衡囚犯通信权利与监狱管理的平衡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监狱管理者必须权衡囚犯的通信权利与安全、秩序的维护之间的关系。囚犯通信权利的保障是确保其与外界保持联系、维护家庭关系的重要途径。然而,囚犯使用手机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如犯罪指令、恐吓等。因此,监狱管理者需要采取措施,如禁止携带手机或通信渠道,以确保监狱内部的安全和秩序。同时,监狱应提供其他通信方式,如书信、电话等,以满足囚犯的通信需求。在维护安全的前提下,平衡囚犯通信权利与监狱管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任务。结语囚犯通信权利与监狱管理的平衡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相关法律未明确规定拘留所内是否允许携带手机,但在司法实践中,被拘留人在拘留所内通常不被允许携带手机。拘留所是适用行政处罚的羁押场所,而看守所则是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羁押场所。囚犯通信权利的保障是重要的,但同时也要考虑到监狱内部的安全和秩序。监狱管理者需要权衡囚犯的通信权利与安全、秩序的维护之间的关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监狱内部的安全和秩序。在平衡囚犯通信权利与监狱管理的前提下,提供其他通信方式,如书信、电话等,以满足囚犯的通信需求。这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六节 奖惩 第五十 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的;(三)欺压其他罪犯的;(四)偷窃、、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收监 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六节 奖惩 第五十七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是不允许带手机的,由于在监狱中非法使用手机可能会导致发生暴力和混乱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有组织犯罪团伙肆无忌惮地开展犯罪活动。因此监狱里的犯人是不可以使用手机的。正在服刑的罪犯,除必须的生活用品之外,其它物品,如手机、首饰等有可能使罪犯与外界联系或者构成监狱安全隐患的物品,都应由监狱管理局代为保管,或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 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女犯由女性人民检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第六条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六)不偷窃、;(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监狱上班是不允许带个人手机进去的,狱警上班只能带各个监狱发放得工作机以便与同事联系,狱警禁止将移动电话带入罪犯生活、学习、劳动现场。违反规定带入、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将移动电话提供给罪犯使用的,对一律辞退,取消警衔;对工人一律辞退,解除劳动关系。除此之外,监狱领导对狱警的管理是十分严格的,因为每个监狱几乎每年都会破获企图越狱的案件,类似情况一旦发生,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法律依据:《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 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监狱大门外应设手机存储专柜,对携带手机进入监狱的人民,一律取消警衔。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监狱上班是不允许带个人手机进去的,狱警上班只能带各个监狱发放得工作机以便与同事联系,且工作机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 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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