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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农村分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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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1、符合市区内户口迁移条件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入户地区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2、户口簿上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人员的关系,办理地区分局中心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做相应变更。3、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全户迁出时,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办理地区分局中心。一、本市内户口迁移申报材料:1、迁移户口申请和接收单位证明;2、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3、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二、办理市区内户口迁移的条件:在市属行政区范围内居民(不包括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户口市内迁移。1、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下同)需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家庭户的。2、因住房调整、拆迁或回迁安置等原因申请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3、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其本人在广州没有其他合法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均无法落户的,可在实际居住、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申请搭户。4、单位职工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其本人在广州没有合法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均无法落户的,可在实际居住、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申请搭户。5、本市居民在广州没有房产及直系亲属投靠的,可迁入本人单位职工集体户或准予迁入其本人实际居住地、工作地街(镇)公共集体户。

第2种观点: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7.刑满释放、解除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17.需要经过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机关的批准文件。二、购房入户的办理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1、所需证明材料(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户;(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办理程序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凡在本市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潍坊市户口迁移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第3种观点: 潍坊市户口迁移的方式具体如下:1、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2、夫妻投靠户口迁入3、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4、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5、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户口迁入一、不通过方式落户需要条件的材料:(一)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列表: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派出所的父母、子女关系调查核实证明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凭亲子鉴定(证明父母子女关系);4、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列表:1、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明》[市或各县(市、区)人事局盖“毕业分配”章];2、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3、市或各县(市、区)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介绍信;4、接收单位的录(聘)用证明;5、毕业生的《居民身份证》;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三)夫妻投靠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列表: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申请人的《结婚证》;3、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随迁子女要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的调查核实证明。(四)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列表: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子女《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可凭县级以上卫生局补发的出生证明或凭亲子鉴定证明);3、18岁以上的成年子女在校就读的,要提供学校在读证明;4、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五)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列表: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房地产权证》(自建合法房屋的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3、购房(自建合法房屋除外);4、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5、随迁配偶应提供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随迁子女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的调查核实证明。购买二手转让房屋的,购买者需入住满2年(以《房地产权证》签发日期计算),并且在原设立的家庭户户口全部迁出后,方准予办理户口迁入,设立新的家庭户。婚姻状态发生变化、职位的变动、以及升学等都有可能会导致公民想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不同的情形下提出户口迁移请求需要提价的材料是存在差异的。

第1种观点: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7.刑满释放、解除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17.需要经过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机关的批准文件。二、购房入户的办理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1、所需证明材料(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户;(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办理程序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凡在本市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潍坊市户口迁移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农村迁移户口的程序: 1、只要迁入地的居民或 村民委员会 同意接纳她入户,并且与她签订接收协议或出具接收证明; 2、持接收协议(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她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法律客观:《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 同居 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 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第3种观点: 潍坊市户口迁移的方式具体如下:1、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2、夫妻投靠户口迁入3、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4、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5、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户口迁入一、不通过方式落户需要条件的材料:(一)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列表: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派出所的父母、子女关系调查核实证明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凭亲子鉴定(证明父母子女关系);4、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列表:1、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明》[市或各县(市、区)人事局盖“毕业分配”章];2、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3、市或各县(市、区)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介绍信;4、接收单位的录(聘)用证明;5、毕业生的《居民身份证》;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三)夫妻投靠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列表: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申请人的《结婚证》;3、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随迁子女要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的调查核实证明。(四)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列表: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子女《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可凭县级以上卫生局补发的出生证明或凭亲子鉴定证明);3、18岁以上的成年子女在校就读的,要提供学校在读证明;4、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五)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列表: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房地产权证》(自建合法房屋的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3、购房(自建合法房屋除外);4、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5、随迁配偶应提供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随迁子女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的调查核实证明。购买二手转让房屋的,购买者需入住满2年(以《房地产权证》签发日期计算),并且在原设立的家庭户户口全部迁出后,方准予办理户口迁入,设立新的家庭户。婚姻状态发生变化、职位的变动、以及升学等都有可能会导致公民想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不同的情形下提出户口迁移请求需要提价的材料是存在差异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法律依据:《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二)市、镇职工在农村的父、母,不得迁入市、镇。如确无亲属依靠,生活难以自理,必须到市、镇投靠子女的,可准予落户。市、镇职工寄养在农村的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或原在农村无亲属照顾的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可准予在市、镇落户。(三)符合国家规定调动的职工及随迁家属(随职工共同生活的市、镇吃商品粮人口),和按照国家规定招收、分配的职工、学生,准予落户。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和亦工亦农人员,其户口不得迁入市、镇。县及县以下集体所有制职工是农村户口的,不得转为吃商品粮人口。社队工业劳动者,不得转为吃商品粮人口。

第2种观点: 省外来潍返潍人员,须通过入鲁返鲁人员疫情防控自主申报系统,可登陆爱山东APP,点击入鲁返鲁人员自主申报,提前向目的地村居、社区报备。:第一,可以通过购买商品房落户潍坊,对于很多外地人员来说,通过这种购买房屋落户潍坊是最常见的一种落户方式,这种落户办理条件而且非常的简单,只需要申请人员在潍坊购买商品房就可以了,新的落户并没有对购买房屋的面积大小有特定的要求。第二,人才引进落户。城市的发展需要人才,每个城市都在想方设法留住人才,留住了人才,城市才能更好更快的发展。大学生或者拥有专业技能的人通过那些人才引进的方式落户潍坊?对于大学生或者拥有专业技能的人才来说,可以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落户潍坊,具体的办理条件需要满足国家统招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或者是高级技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就是说,只要满足这些条件,你就可以成功地将自己的户口迁入到潍坊。投资兴业落户。如果你是外地人,并且在潍坊投资经商,那么其实你已经满足了将户口迁入到潍坊的要求。潍坊落户有这方面的要求,只要外来人员在潍坊兴办实业,不管是投资规模有多大,也不管经营时间多久,都可以满足户口办理的条件,获得落户潍坊的申请条件。如果你对潍坊这座城市有突出的贡献,或者是被评选为城市英雄或者是先进个人、市级劳动模范,那么同样满足了入户潍坊的条件,完全可以凭借这点落户到潍坊。总结从低风险地区到潍坊,持有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且体温正常可以在潍坊有序通行,建议返潍人员向目的地进行报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山东省农村户口分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办理农村户口,一户人家只有1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房产也不可以单户,有2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住房,也可以将1个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1、本人成年且经济。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另外,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山东省农村户口分户条件,您了解了吗?

第2种观点: 最新农村分户条件:1、分户人不能是独生子女,因为独生子女需要继承父母及祖辈的土地,因此在上是不能分户的;2、分户子女必须是农村户口,只有农村户口才能享受集体土地分配,如果不是农村户口就不能分户,也不能继承土地;3、分户人必须经济,如果子女想要分户,需要满足18周岁且有劳动能力,能够证明自己经济,生活;4、不与父母同住,且有经济来源的子女,成立了自己的家庭,有自己单独的住所,就可以分户。农村分户需要的手续:1、当地乡村组同意分户的相关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综上所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父母和子女长期分开居住,双方并不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日子也是各过个的,这种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分户。二、要求分户的农户必须在经济条件上能够,不再需要依靠父母。三、结婚可以成为分户的条件和理由。四、离婚也是分户的条件和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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