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15、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B、“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C、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D、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选项B、C错误。“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选项D错误。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第3种观点: 11、有法谚云:“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法官为过去作判决”。关于该法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的内容规定总是超前的,法官的判决根据总是滞后的 B、法官只考虑已经发生的事实,故判案时一律选择适用旧法 C、法律绝对禁止溯及既往 D、即使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但“为未来作规定”的法律仍然可以作为其认定的根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是成文法律局限性的体现。 选项B错误。判案时可能选择适用旧法,也可能选择适用新法,这要看法的溯及力。 选项C错误。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各国通例是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选项D正确。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予以适用,体现的是法的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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