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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第8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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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88、甲将私家车借给无驾照的乙使用。乙夜间驾车与其叔丙出行,途中遇刘某过马路,不慎将其撞成重伤,车辆亦受损。丙下车查看情况,对乙谎称自己留下打电话叫救护车,让乙赶紧将车开走。乙离去后,丙将刘某藏匿在草丛中离开。刘某因错过抢救时机身亡。(事实一) 为逃避刑事责任,乙找到有驾照的丁,让丁去机关“自首”,谎称案发当晚是丁驾车。丁照办。机关找甲取证时,甲想到若说是乙造成事故,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就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车损赔偿,便谎称当晚将车借给了丁。(事实二) 后甲找到在私营保险公司当定损员的朋友陈某,告知其,请求其帮忙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陈某遂向保险公司报告说是丁驾车造成事故,并隐瞒其他不利于甲的事实。甲顺利获得7万元保险赔偿。(事实三) 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触犯保险诈骗罪 B.甲既触犯保险诈骗罪,又触犯诈骗罪,由于两罪性质不同,应数罪并罚 C.陈某未将保险金据为己有,因欠缺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D.陈某与甲密切配合,骗取保险金,两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甲编造虚假的原因骗取保险金,构成保险诈骗罪。 选项B错误。甲的行为既触犯保险诈骗罪,又触犯诈骗罪,但是,不能对他进行数罪并罚。保险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别法条。当两个犯罪之间具有包容关系时,这两个犯罪构成法条竞合,对此只能选择一个法条适用。诈骗罪的法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保险诈骗罪,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不得数罪并罚。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陈某虽然没有将保险金据为己有,但是他明知道甲要来骗取本公司的保险金,仍然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甲骗取本公司的保险金,陈某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陈某不具有为本人非法占有的目的不等于陈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为他人非法占有也属于非法占有。陈某的行为既构成(触犯)职务侵占罪,又构成(触犯)保险诈骗罪,同理,甲既构成(触犯)保险诈骗罪,又构成(触犯)职务侵占罪。在两个犯罪中,二人都互为共犯。但是由于二人都只有一个行为,因此都应当择一重罪论处。

第2种观点: 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判断、法律推理、法律责任。 选项A错误。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可见,范某对案件既做了事实描述,也进行了法律判断。 选项B错误。“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案件事实中的因果关系,确定的是演绎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作为归责原则的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本案中,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很明显体现的是公正原则。

第3种观点: 18、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霍甲9000两 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 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 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在南宋,对于无男子承继的家庭,称为绝户。绝户确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一是“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为“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另外1/3收为官府所有。本题中,出嫁女霍甲和继子霍丙各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另外1/3收为官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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