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12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真题之多项选择题:
第3种观点: 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B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王某同时也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约定:“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购买A区房屋一套。待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丙公司将房款用于项目投资,全部亏损。后王某向张某出具《承诺函》:如张某不,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但甲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后,将A区房屋全部卖与他人。张某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退回房款。张某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李某,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因李某未按时支付债权转让款,张某又将债权转让给方某,也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关于《委托书》和《承诺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是委托人 B.乙公司和王某是共同委托人 C.甲公司、乙公司和王某是共同委托人 D.《承诺函》不产生法律行为上的效果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本案中,《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因此,乙公司是委托人。 选项D正确。《承诺函》中载明“如张某不,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此是一种损害公共秩序的承诺,不产生法律行为上的效果。
第1种观点: 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B.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 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期限和复议前置。 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李某妻子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对我国行政诉讼的理解错误的是,刑事诉讼的原告不能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比如建筑办公大楼被城市规划部门处以罚款。就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并且在审判实践中出现过类似事件。
第3种观点: 甲县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具体负责强制拆除。10户居民对此决定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被告为乙镇 B.本案应由中级管辖 C.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可以依职权指定 D.如10户居民对此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甲县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被告、管辖、行政诉讼的代表人。 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执行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据此可知,本案被告应当为县,因为强制拆除决定是由“甲县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作出的,应由甲县为被告。镇只是执行人,并非该决定的作出者,不能成为被告。 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本题中,被告为县级,因此,应由中级人民管辖。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执行解释》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应当推选一至五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可以依职权指定。 选项D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地方各级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被申请人是甲县,复议机关应为其上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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