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环保局以该组织无申请资格和该企业在该县有若干个基地,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出示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B.该组织的申请符合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环保局认为其无申请资格不成立 C.对该组织的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环保局的认定和处理是正确的 D.该组织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据此可知,本案不属于前述范围,没有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要求。 选项B正确。《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部门、地方各级及县级以上地方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据此可知,该公益组织因诉讼需要申请信息公开,是有申请资格的。 选项C错误。《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选项D错误。《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据此可知,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不属于不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3种观点: 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的手机。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的父母和祖父母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韩某和苏某应一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C.吴某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韩某赔偿手机 D.吴某在侦查阶段与韩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后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三十第一款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据此可知,其祖父母不属于近亲属范围,不可以作为原告。 选项B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 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据此可知,对手机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不可以就手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一百四十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机关、人民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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