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第一、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第二、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提出;后者有执行的民事庭管辖。第三、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第四、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第五、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后,由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负责处理,即使上级指定或者委托下级人民负责执行的,也应由委托或指定的上级负责对执行行为异议的处理。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处理的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如对执行行为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执行行为;如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3种观点: “判决的生效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它有可能标志着另外一个更麻烦的程序的开始。”说这句话的是以前我的一个老同事。执业多年以后才真是发现,相比于解决实体权利快感,执行程序带给人最多的是无奈,一方面是来自于可能执行不到钱款,另一方面是执行所涉及方面诸多。随时可能又要被带进新的诉讼涡流之中。今天聊一聊比较常见的执行异议问题。一、什么是执行异议?根据法律规定总结的定义是:执行异议指在件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由此,对于执行异议可以分为两个方面:1、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对执行行为的异议,由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与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或权利受到执行行为影响的人)提出,就执行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提出挑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2、对于执行标的异议: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主要是指对于标的的权属权益(所有、占有、优先权等)提出异议,主要看所提出的权属争议及依据是否能够排除执行。法律依据:第二百三十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PS.为什么在这里案件的当事人不能提出对于执行标的的异议?这是因为案件已经经过了实体审理,当事人在庭审中已经就事实部分进行了完整的诉请与抗辩,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才做出的判决(绝大部分),即便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也可能会因为举证不能承担了相应的后果,所以基于判决的「既判力」,案件的当事人是没有办法提出对于「执行标的」的异议的。二、两种异议程序有何异同?1、对执行行为的异议: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可知,对于执行行为的异议,在执行裁定驳回后的救济途径是“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2、对于执行标的的异议: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可知,对于执行标的的异议,在执行裁定驳回后的救济途径是“向人民提起诉讼”。因为所涉及的异议“内容“的不同,导致救济程序也不同,因为”异议标的“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对于当事人的影响更大,所以要通过更严谨的诉讼程序来救济。
第1种观点: 甲诉乙返还10万元借款。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乙表示自己没有现金,只有一枚祖传玉石可抵债。经过调解,说服甲接受玉石抵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交付了玉石。后甲发现此玉石为赝品,价值不足千元,遂申请恢复执行。关于执行和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不应在执行中劝说甲接受玉石抵债 B.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无须再将和解协议记入笔录 C.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可裁定执行中止 D.应恢复执行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人民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因此,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不应在执行中劝说甲接受玉石抵债。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作执行结案处理。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题中,甲是因受欺诈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应根据甲的申请恢复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下这些案件适用于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3种观点: **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针对本案中郭某拒不履行债务的行为,采取的正确的执行措施是() A.依职权决定郭某乘坐飞机 B.要求郭某报告当前的财产情况 C.强制郭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D.根据郭某的申请,对拖欠郭某货款的金康公司发出履行通知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执行措施。 选项A正确。《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可以其高消费。该解释第3条第1款第1项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高消费后,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第1种观点: 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丁某未还款,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B.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 C.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 D.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据此可知,本案不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 选项B说法正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 选项C说法错误。《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应一并受理。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据此可知,并非一律要求一并审理。 选项D说法错误。本案中房管局因渎职造成孙某财产损失,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第2种观点: 甲诉乙返还10万元借款。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乙表示自己没有现金,只有一枚祖传玉石可抵债。经过调解,说服甲接受玉石抵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交付了玉石。后甲发现此玉石为赝品,价值不足千元,遂申请恢复执行。关于执行和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不应在执行中劝说甲接受玉石抵债 B.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无须再将和解协议记入笔录 C.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可裁定执行中止 D.应恢复执行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人民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因此,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不应在执行中劝说甲接受玉石抵债。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作执行结案处理。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题中,甲是因受欺诈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应根据甲的申请恢复执行。
第3种观点: 甲乙两国协议将其边界领土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国际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国际规约》,关于乙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可申请国际指令甲国国内强制执行 B.可申请由国际强制执行 C.可向联合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D.可向联大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判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际判决的执行。《国际规约》规定,如有一方拒不执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