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判断、法律推理、法律责任。 选项A错误。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可见,范某对案件既做了事实描述,也进行了法律判断。 选项B错误。“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案件事实中的因果关系,确定的是演绎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作为归责原则的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本案中,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很明显体现的是公正原则。
第3种观点: 68.2014年5月,甲乙丙丁四人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注册资本可以登记为1元人民币 B.公司章程应载明其注册资本 C.公司营业执照不必载明其注册资本 D.公司章程可以要求股东出资须经验资机构验资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可知,在法律、行规及对该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的,即可以登记为1元人民币。 选项B、D正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据此可知,公司章程应载明其注册资本,且可以约定股东出资须经验资机构验资。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据此可知,该公司营业执照上应载明其注册资本。 69.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 B.股东名册须提交于公司登记机关 C.股东可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D.就股东事项,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之间不一致时,以公司登记为准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据此可知,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 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可知,提交公司登记机关的内容仅仅是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而并非整个股东名册。 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可知,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之间不一致时,对内以股东名册为准,对外以登记为准。 70.因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蒙玛有限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关于该公司的清算,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在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时,公司股东可直接申请指定组成清算组 B.公司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C.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则不得补充申报 D.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报备案后,清算组即可执行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而非"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选项B说法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据此可知,在公司尚未成立清算组的情况下,则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选项C说法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据此可知,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依然可以补充申报。 选项D说法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据此可知,在组织清算的情况下,清算方案应报确认(而非"备案")后才可执行。 71.关于公司的财务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会计年度终了时,公司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自行审计 B.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则在提取本年度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C.公司可用其资本公积金来弥补公司的亏损 D.公司可将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但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据此可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不能自行审计。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一百六十第一款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第二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72.顺昌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作为发起人,拟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募集程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发起人应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其承销公开募集的股份 B.证券公司应与银行签订协议,由该银行代收所发行股份的股款 C.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D.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与公司总经理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八十第一款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选项D错误。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九、九十条的规定,公司创立大会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在创立大会上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但公司总经理不在公司创立大会上选举(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73.通源商务中心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约定由赵某、钱某二人负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孙某仍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B.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李某享有监督权 C.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周某享有异议权 D.赵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钱某享有异议权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孙某不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其不能再执行合伙事务,即无权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据此可知,钱某享有异议权,而周某不享有异议权。 74.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于2014年3月申请破产,且已受理。经查,在此前半年内,甲公司针对若干债务进行了个别清偿。关于管理人的撤销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清偿对乙银行所负的且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贷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B.甲公司清偿对丙公司所负的且经判决所确定的货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C.甲公司清偿对丁公司所负的为维系基本生产所需的水电费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D.甲公司清偿对戊所负的劳动报酬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破产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选项B错误。《破产法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选项C、D正确。《破产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不予支持:(一)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二)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三)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75.甲向乙购买原材料,为支付货款,甲向乙出具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一张,丙银行对该汇票进行了承兑。后乙不慎将该汇票丢失,被丁拾到。乙立即向付款人丙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因丢失票据而确定性地丧失了票据权利 B.乙在遗失汇票后,可直接提起诉讼要求丙银行付款 C.如果丙银行向丁支付了票据上的款项,则丙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乙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十五日内,应向申请公示催告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D错误,选项B正确。《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据此可知,乙丢失票据后并非确定性地丧失了票据权利。另外,挂失止付不是公示催告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因此,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票据债务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如果失票人已经向付款人发出挂失止付通知,则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而非15日内)申请公示催告。 选项C正确。《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据此可知,付款人在接到支付通知后,应停止对票据的付款。如果其仍对票据进行付款,则无论善意与否,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76.关于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B.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投保人负举证责任 C.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投保单询问表中概括性条款时,则保险人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D.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获悉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仍然收取保险费,则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保险法解释(二)》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而非"投保人")负举证责任。 选项C错误。《保险法解释(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选项D正确。《保险法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1种观点: 25.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承担民事责任 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据此可知,设立分公司应当申领营业执照。并且,分公司因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不能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C错误。对于分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未作出性的规定,应由该公司自行决定。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6.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B.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C、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条件作出规定,也可以直接规定禁止继承股东资格。在公司章程未作特别规定时,原股东的继承人可以主张股东资格的继承。 选项B说法错误。《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据此可知,董事长等高管身份不属于继承范围。 27.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B.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C.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D.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据此可知,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的时间是"公司成立后",而非股东认缴出资后就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因此,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据此可知,严某的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的姓名及严某所缴纳的出资额,无须载明其他股东的姓名及其出资额。 选项D错误。有价证券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具有流通性,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不具有流通性,其只表征公司股东的权利。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在法律上不属于有价证券。 28.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 B.可向申请财产保全 C.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D.如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对公司进行清算。 选项B正确。《公司法解释(二)》第三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可予以保全。 选项C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选项D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29.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30.2010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2014年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业中退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 B.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 C.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 D.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选项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据此可知,清算以解散为前提,而贾某的退伙不会导致该合伙企业的解散,因此无须清算。 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1.2014年6月经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B.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C.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D.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选项B说法错误。《破产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据此可知,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并不会导致取回权的消灭。 选项C说法正确。《破产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的规定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的,人民应予受理。 选项D说法正确。《破产法解释(二)》第二十规定,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应予支持。 32.依票据法原理,票据具有无因性、设权性、流通性、文义性、要式性等特征。关于票据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B.任何类型的票据都必须能够进行转让 C.票据的效力不受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行为的影响 D.票据行为的方式若存在瑕疵,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首先做成证券。在票据做成之前,票据权利是不存在的。因此,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选项B说法正确。票据具有流通性,流通是票据的一个基本功能。票据上的权利,经背书或单纯交付即可让与他人,无须依民法有关债权让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无记名票据,可依单纯交付而转让;记名票据,须经背书交付才能转让。 选项C说法正确。票据具有无因性。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选项D说法错误。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法律法规严格地规定了票据的制作格式和记载事项。不按票据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票据事项的记载,就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会导致票据的无效。此外,在票据上所为的一切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等,也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无效。 33.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所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船舶买卖时,船舶所有权自船舶交付给买受人时移转 B.船舶建造完成后,须办理船舶所有权的登记才能确定其所有权的归属 C.船舶不能成为共同共有的客体 D.船舶所有权不能由自然人继承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据此可知,船舶是动产,买卖船舶时,所有权自船舶交付给买受人时转移。 选项B错误。《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海商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可知,船舶建造完成后权利人即取得所有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选项C错误。《海商法》第十条规定,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可知,船舶可以成为共同共有的客体。 选项D错误。船舶所有权可以由自然人继承,《海商法》与《物权法》均未作出禁止性规定。 34.甲公司代理人谢某代投保人何某签字,签订了保险合同,何某也依约交纳了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何某要求甲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谢某代签字,应由谢某承担保险责任 B.甲公司承保错误,无须承担保险责任 C.何某已经交纳了保险费,应由甲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D.何某默认谢某代签字有过错,应由何某和甲公司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保险法解释(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据此可知,投保人何某已经交纳了保险费,视为其对代签字行为的追认。因此,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的,应由甲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第2种观点: 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判断、法律推理、法律责任。 选项A错误。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可见,范某对案件既做了事实描述,也进行了法律判断。 选项B错误。“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案件事实中的因果关系,确定的是演绎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作为归责原则的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本案中,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很明显体现的是公正原则。
第3种观点: 68.2014年5月,甲乙丙丁四人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注册资本可以登记为1元人民币 B.公司章程应载明其注册资本 C.公司营业执照不必载明其注册资本 D.公司章程可以要求股东出资须经验资机构验资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可知,在法律、行规及对该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的,即可以登记为1元人民币。 选项B、D正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据此可知,公司章程应载明其注册资本,且可以约定股东出资须经验资机构验资。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据此可知,该公司营业执照上应载明其注册资本。 69.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 B.股东名册须提交于公司登记机关 C.股东可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D.就股东事项,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之间不一致时,以公司登记为准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据此可知,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 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可知,提交公司登记机关的内容仅仅是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而并非整个股东名册。 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可知,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之间不一致时,对内以股东名册为准,对外以登记为准。 70.因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蒙玛有限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关于该公司的清算,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在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时,公司股东可直接申请指定组成清算组 B.公司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C.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则不得补充申报 D.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报备案后,清算组即可执行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而非"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选项B说法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据此可知,在公司尚未成立清算组的情况下,则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选项C说法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据此可知,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依然可以补充申报。 选项D说法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据此可知,在组织清算的情况下,清算方案应报确认(而非"备案")后才可执行。 71.关于公司的财务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会计年度终了时,公司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自行审计 B.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则在提取本年度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C.公司可用其资本公积金来弥补公司的亏损 D.公司可将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但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据此可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不能自行审计。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一百六十第一款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第二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72.顺昌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作为发起人,拟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募集程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发起人应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其承销公开募集的股份 B.证券公司应与银行签订协议,由该银行代收所发行股份的股款 C.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D.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与公司总经理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八十第一款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选项D错误。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九、九十条的规定,公司创立大会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在创立大会上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但公司总经理不在公司创立大会上选举(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73.通源商务中心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约定由赵某、钱某二人负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孙某仍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B.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李某享有监督权 C.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周某享有异议权 D.赵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钱某享有异议权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孙某不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其不能再执行合伙事务,即无权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据此可知,钱某享有异议权,而周某不享有异议权。 74.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于2014年3月申请破产,且已受理。经查,在此前半年内,甲公司针对若干债务进行了个别清偿。关于管理人的撤销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清偿对乙银行所负的且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贷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B.甲公司清偿对丙公司所负的且经判决所确定的货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C.甲公司清偿对丁公司所负的为维系基本生产所需的水电费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D.甲公司清偿对戊所负的劳动报酬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破产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选项B错误。《破产法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选项C、D正确。《破产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不予支持:(一)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二)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三)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75.甲向乙购买原材料,为支付货款,甲向乙出具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一张,丙银行对该汇票进行了承兑。后乙不慎将该汇票丢失,被丁拾到。乙立即向付款人丙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因丢失票据而确定性地丧失了票据权利 B.乙在遗失汇票后,可直接提起诉讼要求丙银行付款 C.如果丙银行向丁支付了票据上的款项,则丙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乙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十五日内,应向申请公示催告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D错误,选项B正确。《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据此可知,乙丢失票据后并非确定性地丧失了票据权利。另外,挂失止付不是公示催告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因此,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票据债务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如果失票人已经向付款人发出挂失止付通知,则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而非15日内)申请公示催告。 选项C正确。《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据此可知,付款人在接到支付通知后,应停止对票据的付款。如果其仍对票据进行付款,则无论善意与否,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76.关于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B.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投保人负举证责任 C.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投保单询问表中概括性条款时,则保险人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D.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获悉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仍然收取保险费,则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保险法解释(二)》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而非"投保人")负举证责任。 选项C错误。《保险法解释(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选项D正确。《保险法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1种观点: 温馨提示:由于法律法规修改,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请关注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及司法考试电子书。 .某省L市旅游协会为防止零团费等恶性竞争,召集当地旅行社商定对游客统一报价,并根据各旅行社所占市场份额,统一分配景点返佣、古城维护费返佣等收入。此计划实施前,甲旅行社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了这一情况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旅游协会的行为属于正当的行业自律行为 B.由于尚未实施,旅游协会的行为不构成垄断行为 C.如构成垄断行为,L市可对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D.如构成垄断行为,对甲旅行社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错误。《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该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据此可知,某省L市旅游协会召集当地旅行社商定对游客统一报价的行为构成垄断行为。 选项C说法错误。《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选项D说法正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65.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装、装潢。关于甲厂摹仿行为,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如果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甲厂摹仿行为合法 B.如果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C.如果甲厂白酒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乙厂白酒,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D.如果乙厂白酒的长期消费者留意之下能够辨别出二者差异,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选项A、B说法错误。乙酒厂的某种白酒是知名商品,即使该商品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即使甲酒厂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二)种情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即构成混淆行为。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混淆行为的要件之一是经营者的欺骗性行为已经或者足以使用户或者消费者误认,亦即这种欺骗行为达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因此,如果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则不构成混淆行为。对于消费者的界定,是以一般消费者为衡量标准而不是以该商品的长期消费者为衡量标准。 66.张某从某网店购买一套汽车坐垫。货到拆封后,张某因不喜欢其花色款式,多次与网店交涉要求退货。网店的下列哪些回答是违法的?() A.客户下单时网店曾提示"一经拆封,概不退货",故对已拆封商品不予退货 B.该商品无质量问题,花色款式也是客户自选,故退货理由不成立,不予退货 C.如网店同意退货,客户应承担退货的运费 D.如网店同意退货,货款只能在一个月后退还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B违法。《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据此可知,该产品是可以要求退货的。 选项C合法,选项D违法。《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据此可知,"货款只能在一个月后退还"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67.曾某在某超市以80元购买酸奶数盒,食用后全家上吐下泻,为此支付医疗费800元。事后发现,其所购的酸奶在出售时已超过保质期,曾某遂要求超市赔偿。对此,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B.曾某在购买时未仔细查看商品上的生产日期,应当自负其责 C.曾某有权要求该超市退还其购买酸奶所付的价款 D.曾某有权要求该超市赔偿800元医疗费,并增加赔偿800元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选项B错误,选项C、D正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68.彦某将一套住房分别委托甲、乙两家中介公司出售。钱某通过甲公司看中该房,但觉得房价太高。双方在看房前所签协议中约定了防"跳单"条款:钱某对甲公司的房源信息负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信息撇开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否则支付违约金。事后钱某又在乙公司发现同一房源,而房价比甲公司低得多。钱某通过乙公司买得该房,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防"跳单"条款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B.甲公司抬高房价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C.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D.钱某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消费者权益保》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据此可知,甲公司要求钱某不得利用其信息而撇开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并未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选项B说法错误。《消费者权益保》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据此可知,甲公司房价明显高于乙公司房价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并不能认定为侵害了钱某的公平交易权。 选项C说法错误。乙公司接受业主的委托,根据自己的经营策略定价,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选项D说法错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案中,钱某并未对甲公司的房源信息进行泄露,乙公司的房源信息来源于业主的委托,未侵犯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69.某市商业银行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取得某大楼的所有权,2013年卖出该楼获利颇丰。2014年该银行决定修建自用办公楼,并决定入股某知名房地产企业。该银行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A.2010年实现抵押权取得该楼所有权 B.2013年出售该楼 C.2014年修建自用办公楼 D.2014年入股某房地产企业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本题中,该商业银行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可以取得某大楼的所有权,但是,对该大楼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处分,不应在2013年出售。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该商业银行2014年修建自用办公大楼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70.某企业因计算错误,未缴税款累计达50万元。关于该税款的征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税务机关可追征未缴的税款 B.税务机关可追征滞纳金 C.追征期可延长到5年 D.追征时不受追征期的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据此可知,"因计算错误导致未缴税款的",追征时应受追征期的。 71.2012年外国人约翰来到中国,成为某合资企业经理,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约翰获得的下列哪些收入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A.从该合资企业领取的薪金 B.出租其在华期间购买的房屋获得的租金 C.在中国某大学开设讲座获得的酬金 D.在美国杂志上发表文章获得的稿酬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选项A)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选项C) 五、稿酬所得;(选项D)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选项B)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因此,在某大学开设讲座获得的酬金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据此可知,约翰2012年来华,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在中国居住的时间已经超过1年,境内外所得均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72.某公司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仍未动工,市决定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该公司认为,当年交付的土地一直未完成征地拆迁,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动工。为此,该公司提出两项请求,一是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二是赔偿公司因工程延误所受的损失。对这两项请求,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第一项请求属于行政争议 B.第二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 C.第一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起诉 D.第二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起诉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市收回土地,行使的是行政权力,行政相对方不服,要求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第一项请求属于行政争议。 选项B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据此可知,土地出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作为出让方的国家(由市为代表)如果不能按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二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第一项行政争议实质上属于土地的使用权确权纠纷。《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73.关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根据之一 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C.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可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级备案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D错误。《环境保》第十六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选项C正确。《环境保》第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2种观点: 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判断、法律推理、法律责任。 选项A错误。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可见,范某对案件既做了事实描述,也进行了法律判断。 选项B错误。“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案件事实中的因果关系,确定的是演绎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作为归责原则的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本案中,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很明显体现的是公正原则。
第3种观点: A.法律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的必备条件之一B.《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条件C.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公司已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该合同有效D.因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变化的,房屋可另售他人「答案」ABC「考点」商品房预售「解析」选项A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选项B正确。《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是一个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同,《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规定的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这个合同并不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条件。选项C正确。题干中给出“高某在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后,立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据此可知,公司与高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公司已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则该预售合同有效。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房屋另售他人。96.公司还主张,公司在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该合同尚未报区房地产管理局备案,故不受法律保护。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该合同未经登记备案不受法律保护B.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人的法定义务,但不是合同的生效条件,该合同应受法律保护C.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未登记备案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D.商品房预售合同无需登记备案,当事人在房屋交付时办理产权登记即可「答案」B「考点」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所以,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人的法定义务,但备案与否不影响合同生效。97.经双方协商,高某同意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在款项支付问题上,双方发生分歧。高某要求返还80万元首期房款本息并双倍返还定金。公司主张只退还80万元首期房款和一万元“保证金”。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商品房预售合同无约束力,只能按公司的意见办理退款B.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但《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无效,故应按公司的意见办理退款C.《预售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均有效,应该支持高某的主张D.开发商违约,高某有权请求赔偿损失「答案」CD「考点」商品房预售合同「解析」由上面题目分析可知,《预售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均有效。《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应当支持高某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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