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的“部”是和省平级。但是也有部级的“总局”、“总署”,如“海关总署”,“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在的直属范围内,厅、司、局是一个级别,在一个部里面,就有、行政司、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国家机关里,厅局的下属就是“处”,这个“处”就是县团级,可能没有多少人员,几个人到一二十人不等。这样的“处”下面没有科长。在省、直辖市里面,设有厅局,级别和的同级相当。在一些副省级的大城市,局级、处级名义上和省级的厅局相当,实际上低半个档次。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名称不同组成部门的名称分别叫“部、委、行、署”,除中国人民银行外,开头都冠“中华人民共和国”。这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既是国别概念,也是区域概念。直属机构中,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参事室外,其他机构名称大都是“国家(总)局”,对外交往中可在名称前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这些机构名称中冠“国家”,也是为了与地方相应机构进行区分。2、职能不同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直属机构,主管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的行政管理职能。法律依据:《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直属机构主管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的行政管理职能。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的行政管理职能。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议事协调机构承担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同意,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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