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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议—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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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诉讼文书一般由首部、正文(事实与理由部分)尾部组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判决书中的理由部分? A.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B.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 C.依法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的罪名 D.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分析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文书的格式。根据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通过的《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人民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理由部分是判决的灵魂,其核心内容是针对具体案件的特点,运用法律规定、犯罪构成和刑事诉讼理论,阐述控方的指控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情节轻重与否,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从上面的分析可知,选项A.B中的内容属于判决书的事实部分,选项C.D中的内容属于判决书的理由部分。

第2种观点: 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 B.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应当受理 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一律不予受理 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应当受理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民诉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应予受理。 选项B正确。《民诉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选项D正确。《民诉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3种观点: 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裁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判决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处理案件的程序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 B.判决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某些裁定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C.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允许上诉,有的不能上诉 D.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都有执行力,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力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但少数裁定也涉及实体问题,例如,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就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问题。 选项B正确。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 选项C错误。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作出的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但最高人民作出的一审判决不允许上诉。只有三种一审裁定允许上诉,即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和管辖权异议裁定。 选项D错误。执行力只是针对给付判决而言的,没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不具有执行力。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不必执行,也不可能执行。但有关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并非都是给付判决,因此,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并非都具有执行力;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力,但个别裁定具有执行力,有权依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强制执行。例如,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等。

第1种观点: 甲公司财务室被盗,遗失金额为80万元的汇票一张。甲公司向申请公示催告,受理后即通知支付人A银行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公示催告期间,甲公司按原计划与材料供应商乙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乙企业作为付款。公告期满,无人申报,即组成合议庭作出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A银行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B.甲公司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乙企业的行为有效 C.甲公司若未提出申请,可以作出宣告该汇票无效的判决 D.若判决宣告汇票无效,应当组成合议庭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支付人收到人民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选项C错误。《民诉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据此可知,甲公司若未提出除权判决申请,应终结公示催告程序,而不能依职权作出除权判决。 选项D正确。《民诉解释》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据此可知,若判决宣告汇票无效,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第2种观点: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B.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C.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D.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民诉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据此可知,被依法解散、撤销的法人,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选项B正确。诉讼权利能力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照样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只不过其需要通过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实施诉讼行为。因此,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选项C正确。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这些例外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种:(1)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的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人或组织。例如,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等;(2)在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或组织。例如,在消极的确认之诉中,原告要求确认他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此时要求原告是所争议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此类诉讼性质相悖的。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据此可知,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第3种观点: 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那么对于定有清偿期的债权,自期限届满时起算。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据此可知,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具有性,债权人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并不会导致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第1种观点: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B.以口头答复的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 C.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D.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三条规定,专项工作报告由、人民或者人民的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选项B说法正确。《监督法》第三十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选项C说法错误。《监督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选项D说法正确。《监督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级人民、院长。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依法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充分体现和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有利于加强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以及人民对人民审判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审判工作方法和作风,提高审判人员的素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四条 法官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法律客观:《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人民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1种观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一审的判决书是在上诉期期满之后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诉讼的不同,分为三种情况:1、民事判决书的上诉期为15日,其判决书送达之后的15日后生效的。2、刑事判决书的上诉期为10日,其判决书在送达后的10日后生效。3、行政诉讼判决书的上诉期为15日,其判决书在送达到当事人后,经过15日发生法律效力。一、在民事诉讼中上诉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判决的15天以后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诉期间是15天,因此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在上诉期过了之后。

第1种观点: 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B.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 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期限和复议前置。 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李某妻子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解决争议的程序,行政复议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3种观点: 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乡作出处理决定,认定使用权归属甲。乙不服向县申请复议,县以甲乙二人争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乡无权作出处理决定为由,撤销乡的决定。甲不服向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撤销乡决定的同时应当确定系争土地权属 B.甲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C.本案被告为县 D.乙与乡为本案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参加人。 选项A错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据此可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通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或民事诉讼解决,县无权“确定系争土地权属”。 选项B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执行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因此,复议机关县撤销乡的决定,构成“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甲不服向起诉的,复议机关县为被告。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参加诉讼。乙是本案的第三人,但是乡不是本案的第三人。

第1种观点: 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B.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 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期限和复议前置。 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李某妻子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43.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县经市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B.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C.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D.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答案】C【考点】公务员录用【解析】选项A错误。《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据此可知,市无权批准。选项B错误。《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据此可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选项C正确。《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选项D错误。《公务员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44.根据行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评估行政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关于此评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评估应当定期进行B.评估具体办法由制定C.评估结果是调整机构编制的直接依据D.评估同样适用于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调整【答案】A【考点】地方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评估的具体办法,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选项D错误。《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机构应当每年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供其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的报告。45.起草部门将一部重要的行规送审稿报送审查。该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应报经下列哪一机关同意?()A.起草部门B.C.法制办D.【答案】D【考点】行规制定程序【解析】《行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重要的行规送审稿,经报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46.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B.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答案】B【考点】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期限和复议前置【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李某妻子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7.经传唤调查,某区分局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为由,决定对孙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传唤孙某时,某区分局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孙某B.传唤后对孙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C.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市申请D.如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的,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答案】A【考点】传唤、询问查证、行政复议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解析】选项A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选项B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选项C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据此可知,孙某可以向市或者区申请行政复议。选项D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48.某市质监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B.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C.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D.质监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答案】D【考点】查封、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理【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行政强制法》第十第(七)项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选项B说法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选项C说法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强制执行。选项D说法错误。《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49.某部对一企业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该企业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在行政复议中,不应对罚款决定的适当性进行审查B.企业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口头委托C.如在复议过程中企业撤回复议的,即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D.如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向申请裁决,企业对的裁决不服向起诉的,不予受理【答案】D【考点】行政复议审查、委托代理、撤回复议申请、复议最终裁决【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复议机关除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外,还可以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据此可知,企业不可以口头委托。选项C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第二款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选项D正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裁决,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50.县以李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批准逮捕。县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上诉,市中级改判李某无罪。李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县为赔偿义务机关B.李某申请国家赔偿前应先申请确认刑事拘留和逮捕行为违法C.李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自羁押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D.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李某就赔偿方式进行协商【答案】D【考点】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与期限【解析】选项A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选项B错误。根据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司法赔偿中确认程序是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必经程序,而新《国家赔偿法》则取消了这一程序。选项C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选项D正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中的诉讼当事人的特征有: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诉讼,这是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主要区别; (2)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 (3)受人民裁判的约束,即对人民依法作出的裁判,当事人必须遵守和执行。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有不同的称谓,在一审程序中他们的称谓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如适用第一审程序,仍称为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如果适用二审程序,则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则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某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名义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就不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如诉讼代理人等;(2)与行政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3)受人民裁判的拘束。

第1种观点: A.《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书或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提出书面答复,此处的10日指工作日B.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改变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C.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D.行政复议实行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选项A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据此可知,行政复议期间只有五日、七日才是工作日,这里的十日指的不是工作日,而是“自收到复议申请书或笔录复印件之日起”直接计算十日,中间包括休息日。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据此可知,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是可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选项C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选项D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据此可知,行政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复议,人民应当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三天内作出决定。如果该财产保全裁定正确,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答复申请人,驳回其复议申请,并加盖院印;如果裁定不正确,应当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3种观点: 甲市乙区分局所辖派出所以李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处以500元罚款。李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些机关可以成为本案的复议机关? A.乙区分局 B.乙区 C.甲市 D.甲市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设立该派出所的部门是乙区分局,乙区分局的本级是乙区。因此,可以成为复议机关的是乙区分局和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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