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申请书主要是要写清楚以下几部分内容。一、首先申请书要写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的基本信息。二、写明申请事项,要写清楚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具体诉求。三、要写清楚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事实和理由,这个理由一定要充分,并且尽量准备好相关材料,便于审批部门进行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二)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三)经县级以上批准回原藉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四)县级以上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十五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审查,报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自己写申请,直接填申报表就可以了。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乡(镇)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法律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 一九八二年二月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中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十六条 一九八二年二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一九八七年一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一九八六年三月《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十七条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十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第四十九条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五十条 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分别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五十一条 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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