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这个不违法,只他没有拿照片进行违法活动或经营活动即可!你照完相后,如果你没有提醒,那照相馆必然是暂时保留底片在那里的,除非你要求删,否则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3种观点: 影楼底片不给是合法的拍婚纱照影楼不给底片该怎么办:1、协商处理,部分商家会对底片进行额外收费,从中获利,这种情况下,新人需主动跟商家协商,讲明此行为的不合法性,要求商家给予全部底片;2、法律途径,如果协商无果,新人可以直接拨打消费者申诉热线,说明自己遇到的情况和商家信息,等待法律处理即可。拍摄婚纱照时要注意事项:1、明确合同内容,在消费过程中,有些摄影商家会避重就轻,故意遗漏重要信息,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要详细询问约定内容;2、签订正规书面文本合同,新人要与商家签订正规的书面合同,并核对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如原始底片的归属、照片的版权等问题;3、拒绝无理的“二次消费”,有些商家会故意在合同中使用模棱两可的字眼混淆视听,而新人往往在拍摄结束后才反应过来,如原始底片需有偿获得等,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消费者应当拒绝;4、开具正式,有些商家只开收据,没有正式,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开具正式,并在上明确各费用的具体名目。综上所述,影楼拍照给不给底片并无明文规定,需要事先问清楚或协商好,可能会因给不给底片而价格有不同。因为底片是摄影方的劳动成果,影楼往往又会比需要的多拍不少,一般顾客没选的照片,因不计入拍摄价格,影楼是不会给底片的。因此影楼是不可能给全部底片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个不违法,只他没有拿照片进行违法活动或经营活动即可!你照完相后,如果你没有提醒,那照相馆必然是暂时保留底片在那里的,除非你要求删,否则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2种观点: 客人到影楼拍照的底照归客人,所有影楼拍照不给底片违法。不论是婚纱照,还是写真照的原始底片,影楼都应该无条件地交付给消费者。对于底片,影楼未经顾客同意,不能保存,应移交给顾客,且不应额外收取底片费。照相馆拍照不给底片违反了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属于“霸王条款”,即使有消费者签字同意也不能改变其本质,消费者遇到这类情况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影楼加收底片钱的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但是真正能够解决此问题的,个人认为应当依据的是合同法,毕竟在摄影前双方签署了婚纱拍摄合同,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如果双方对条款有两个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通常格式条款合同由影楼方提供的,如果该条款记载的是可以选精修50张,如果加选,另外收费,但是对底片的归属没有却未作说明,那么所以说,影楼应该向客户交付全部的底片摄影业经营者按商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给消费者,不得另行收费。其实,消费者和影楼之间构成了一种消费行为,既然消费者花钱来拍照,就理应获得所有的底片。即使双方签署的协议里有约定需要付费赎回底片,该条款也是无效的。与此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拍摄前已经告知了消费者底片是需要购买的,而且价格也十分明确,那这应该是协议双方的一种约定,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但是,如拍摄前商家以低价吸引消费者,拍摄后才告知消费者要收取底片费用,那这就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建议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协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七条 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3种观点: 这个不违法,只他没有拿照片进行违法活动或经营活动即可!你照完相后,如果你没有提醒,那照相馆必然是暂时保留底片在那里的,除非你要求删,否则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个不违法,只他没有拿照片进行违法活动或经营活动即可!你照完相后,如果你没有提醒,那照相馆必然是暂时保留底片在那里的,除非你要求删,否则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2种观点: 客人到影楼拍照的底照归客人,所有影楼拍照不给底片违法。不论是婚纱照,还是写真照的原始底片,影楼都应该无条件地交付给消费者。对于底片,影楼未经顾客同意,不能保存,应移交给顾客,且不应额外收取底片费。照相馆拍照不给底片违反了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属于“霸王条款”,即使有消费者签字同意也不能改变其本质,消费者遇到这类情况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影楼加收底片钱的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但是真正能够解决此问题的,个人认为应当依据的是合同法,毕竟在摄影前双方签署了婚纱拍摄合同,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如果双方对条款有两个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通常格式条款合同由影楼方提供的,如果该条款记载的是可以选精修50张,如果加选,另外收费,但是对底片的归属没有却未作说明,那么所以说,影楼应该向客户交付全部的底片摄影业经营者按商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给消费者,不得另行收费。其实,消费者和影楼之间构成了一种消费行为,既然消费者花钱来拍照,就理应获得所有的底片。即使双方签署的协议里有约定需要付费赎回底片,该条款也是无效的。与此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拍摄前已经告知了消费者底片是需要购买的,而且价格也十分明确,那这应该是协议双方的一种约定,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但是,如拍摄前商家以低价吸引消费者,拍摄后才告知消费者要收取底片费用,那这就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建议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协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七条 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3种观点: 这个不违法,只他没有拿照片进行违法活动或经营活动即可!你照完相后,如果你没有提醒,那照相馆必然是暂时保留底片在那里的,除非你要求删,否则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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