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监狱里的犯人们平时每天的生活都是充实而有规律的。犯人进入监狱的前两个月是一个过渡期,每天都要很早起来接受训练,结束这两个月的训练后就要参加劳动改造,夏季的时候,犯人们洗漱完毕,吃完早餐后便去上班,每天工作8小时,也可以加班,也可以不加班,工作中的表现可直接关乎到犯人的减刑,所以犯人对于工作热情都很高。罪犯在监狱里是有非常严格的作息时间表的,他们每天六点多钟就要起床,然后要进行每天的锻炼,然后就是吃早饭。在吃完早饭以后,就要去做每天的工作。有很多罪犯为了表现良好,争取减刑,都会选择加班。除了劳动改造、思想改造以外,罪犯在监狱里,也可以利用空余时间去学习其他的知识。监狱里的伙食有荤有素,能保证凡人们有体力干活,而且监狱里的饭菜全都是免费的,平常的话监狱会让犯人们学一点技术,比如让他们去车间当当裁缝,机械加工类的工作,尽可能让犯人学一点手艺,将来出去了回归社会后能够混口饭吃。真实的监狱生活并没有像影视作品描述那样充满血腥暴力的,反而过得比我们还要轻松呢,只是他们以自由作为代价的,大家可千万别羡慕他们的生活呢。逢年过节,监狱里也会举办一些文艺活动,丰富凡人们的工作之余的生活,当然了,犯人们平常也可以有自己的空闲时间,他们也会利用这空闲时间看看书,或者做些体育运动。犯人们被判刑那是对他们以往过错的惩罚,这是他们最有应得的,但是还是请大家不要带有色眼镜去看待他们,他们知道错了,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也请社会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3种观点: 在监狱的犯人不可以玩手机。正在服刑的罪犯,除必须的生活用品之外,其他物品如手机、首饰等有可能使罪犯与外界联系或者构成监狱安全隐患的物品,都应由监狱管理局代为保管,或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具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通讯工具,如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与外界联系时,必须报经主管机关同意并有管教在场。一、判刑后多久可以进行探视判刑后多久可以探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1、当事人一审10日后,通常可以进行探视;2、当事人二审宣判时当天,家人和朋友一般可以进行探视。坐牢期间不可以看手机。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需要经过监狱进行检查后才可以放出。二、监狱里可以打电话给家人吗监狱里可以打电话给家人。一般情况下,刚进监狱时会让犯人和家里联系一次,算是一个阶段性的标志,然后会有比较长的一段时间不大可能和家里联系,这是为了让犯人习惯监狱内的生活,避免和外部过多接触不利于犯人的思想平复。上述做法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只是大部分监狱为了更好地让罪犯适应,并且配合监狱的工作,所采取的一种措施。罪犯亲属会见一般每月一次,会见时间一般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与亲属或监护人通电话,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通话内容的,应当及时制止。三、暴力越狱罪的特征要体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队、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为了保证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国家对罪犯的出狱(包括出队、看守所等)作了严格的规定。越狱即违反监管规定,采用暴力手段从监狱逃跑,使监管场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受到侵扰。对这种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使用暴力而共同越狱的行为。所谓越狱,是指逃离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改造队、拘役所、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在押解中、执行死刑的刑场以及参观、学习、劳动等地方进行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采用暴力的方法共同逃跑,也应视为本罪的越狱。所谓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使用暴力共同越狱,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进行密谋策划,相互勾结、串通,认真准备、分工而决意采用暴力进行集体越狱。至于暴力,则通常表现为杀伤、杀害监管人员,抢夺支、弹药、交通工具,砸毁监舍门窗等方式。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在监狱、队等关押场所的罪犯构成。其他人员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对于个别监管人员为越狱的罪犯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的,应按越狱罪的共犯处理。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基于故意,并且具有通过越狱的行为以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本罪为必要共同犯罪,但其不要求行为人都出于相同的动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在与他人一起共同实行有组织、有预谋、有汁划的越狱行为而仍决意实施的,即可构成本罪。【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女犯由女性人民检查。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