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微智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第75题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第75题

来源:微智科技网
第1种观点: 73、受理了利捷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甲发现,利捷公司与翰扬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翰扬公司的某一项债权有房产抵押,可在破产受理后行使抵押权 B.翰扬公司与利捷公司有一合同未履行完毕,甲可解除该合同 C.翰扬公司曾租给利捷公司的一套设备被损毁,侵权人之前向利捷公司支付了赔偿金,翰扬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该笔赔偿金 D.茹洁公司对利捷公司负有债务,在破产受理后茹洁公司受让了翰扬公司的一项债权,因此茹洁公司无需再向利捷公司履行等额的债务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据此可知,翰扬公司对设定抵押的房产享有别除权,但该别除权须在破产宣告后才能行使,而不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即可行使。 选项B正确。《企业破产法》第十第一款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选项C正确。《破产法解释《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险金、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已经交付给债务人且不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人民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二)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据此可知,翰扬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该笔赔偿金,其损失只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选项D错误。《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据此可知,茹洁公司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的翰扬公司对利捷公司的债权不得抵销。

第2种观点: 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判断、法律推理、法律责任。 选项A错误。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可见,范某对案件既做了事实描述,也进行了法律判断。 选项B错误。“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案件事实中的因果关系,确定的是演绎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作为归责原则的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本案中,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很明显体现的是公正原则。

第3种观点: 41、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订立了服装进口合同,信用证付款,丙银行保兑。货物由“铂丽”号承运,投保了平安险。甲公司知悉货物途中遇台风全损后,即通知开证行停止付款。依《海牙规则》、UCP600号及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承运人应承担赔偿甲公司货损的责任 B、开证行可拒付,因货已全损 C、保险公司应赔偿甲公司货物的损失 D、丙银行可因开证行拒付而撤销其保兑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损免责。 选项B错误。信用证支付过程中,银行只能审查单据,不能以货物为理由拒付。 选项C正确。本案投保了平安险,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实际全损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选项D错误。保兑行负有第一位的、相当于开证行的付款责任。开证行拒付不能成为保兑行拒付或撤销保兑的理由。

第1种观点: 73、受理了利捷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甲发现,利捷公司与翰扬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翰扬公司的某一项债权有房产抵押,可在破产受理后行使抵押权 B.翰扬公司与利捷公司有一合同未履行完毕,甲可解除该合同 C.翰扬公司曾租给利捷公司的一套设备被损毁,侵权人之前向利捷公司支付了赔偿金,翰扬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该笔赔偿金 D.茹洁公司对利捷公司负有债务,在破产受理后茹洁公司受让了翰扬公司的一项债权,因此茹洁公司无需再向利捷公司履行等额的债务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据此可知,翰扬公司对设定抵押的房产享有别除权,但该别除权须在破产宣告后才能行使,而不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即可行使。 选项B正确。《企业破产法》第十第一款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选项C正确。《破产法解释《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险金、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已经交付给债务人且不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人民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二)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据此可知,翰扬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该笔赔偿金,其损失只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选项D错误。《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据此可知,茹洁公司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的翰扬公司对利捷公司的债权不得抵销。

第2种观点: 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判断、法律推理、法律责任。 选项A错误。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可见,范某对案件既做了事实描述,也进行了法律判断。 选项B错误。“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案件事实中的因果关系,确定的是演绎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作为归责原则的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本案中,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很明显体现的是公正原则。

第3种观点: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90题90、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甲在2013年11月将自己对乙已取得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将导致其最高额抵押权消灭B.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丁取得最高额抵押权C.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D.2014年5月5日前,甲对乙的任何债权均不得转让【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在2014年5月5日前,甲对乙的债权可转让,但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仍由甲享有,而非消灭。

第1种观点: 41、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订立了服装进口合同,信用证付款,丙银行保兑。货物由“铂丽”号承运,投保了平安险。甲公司知悉货物途中遇台风全损后,即通知开证行停止付款。依《海牙规则》、UCP600号及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承运人应承担赔偿甲公司货损的责任 B、开证行可拒付,因货已全损 C、保险公司应赔偿甲公司货物的损失 D、丙银行可因开证行拒付而撤销其保兑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损免责。 选项B错误。信用证支付过程中,银行只能审查单据,不能以货物为理由拒付。 选项C正确。本案投保了平安险,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实际全损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选项D错误。保兑行负有第一位的、相当于开证行的付款责任。开证行拒付不能成为保兑行拒付或撤销保兑的理由。

第2种观点: 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B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王某同时也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约定:“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购买A区房屋一套。待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丙公司将房款用于项目投资,全部亏损。后王某向张某出具《承诺函》:如张某不,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但甲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后,将A区房屋全部卖与他人。张某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退回房款。张某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李某,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因李某未按时支付债权转让款,张某又将债权转让给方某,也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关于《委托书》和《承诺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是委托人 B.乙公司和王某是共同委托人 C.甲公司、乙公司和王某是共同委托人 D.《承诺函》不产生法律行为上的效果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本案中,《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因此,乙公司是委托人。 选项D正确。《承诺函》中载明“如张某不,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此是一种损害公共秩序的承诺,不产生法律行为上的效果。

第3种观点: 50、关于公证制度和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立的公证处,其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国内其他公证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 B、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任命公证员并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变更执业公证处 C、黄某委托其子代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其住所地公证处可受理其委托公证的申请 D、王某认为公证处为其父亲办理的放弃继承公证书错误,向该公证处提出复议的申请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证机构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文字组成,并不得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设立的其他公证机构的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 选项B错误。《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司法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报请任命公证员的材料之日起20日内,制作并下达公证员任命决定。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据此可知,该项的错误在于应由司法部任命公证员。 选项C正确。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委托属于公证事项。 选项D错误。《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