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也可享有通信权利,但是应当接受检查,所以视纸条的内容而定,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3种观点: 这肯定是犯法的行为。根据我国监狱法第十四条,监狱的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1、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4、侮辱罪犯的人格;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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