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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件诉讼费用如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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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地标准不一样。主要有三种做法。第一种做法:以案涉执行标的物的财产金额或者价额为基数计算,如江苏省、黑龙江省。第二种做法:是当事人请求执行所得利益数额为基数计算,如浙江省。第三种做法:针对案外人排除执行之诉和申请执行人许可执行之诉两种情形区分收费。实施此种做法的有:广东省、上海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异议之诉属于一种民事诉讼,应按普通程序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涉及实体权益争议,需要通过普通的审理程序来查明相关事实,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执行异议之诉符合诉讼的一般原理。执行异议之诉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条 人民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第三百零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管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的强制执行阶段提出执行异议的,无需缴纳诉讼费,但是,执行异议之诉的,需要缴纳诉讼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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