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不合法。只要是单位职工都应当缴纳,所以没有农村户籍和城镇户籍的区别。只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都属于单位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两大特征:1.积累性。就是指住房公积金虽然不以现金形式发放但也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并且实行专户管理必须存入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2.专用性。实行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职工只有在死亡、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住房公积金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因此,农业户口不给上公积金不合法,只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都属于单位职工。如果公司坚持不给你缴纳公积金的话,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投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业户口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不区分农业户口还是城镇户口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对象是国有企业、国家机关、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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