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经济犯罪,是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经济犯罪作为一个独特的犯罪领域,在特征和构成要件上都是有别于其他犯罪类型的。经济犯罪虽然和其他犯罪类型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有时却又比较难区分,关键是不存在统一的经济犯罪的认定标准;倒卖文物罪、非法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犯罪。在行为方式上都是通过市场交换行为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都发生在市场经济运行领域当中;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之间,经济犯罪作为市场经济领域中出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客观上必然侵犯其他市场主体的经济,市场是建立在私人利益基础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种观点: 我国经济犯罪的一般特征:1、任何经济犯罪都必须具有经济的内容;2、经济犯罪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可变性、贪婪性;3、经济犯罪分子获取非法的物质利益利用了职务之便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第十条人民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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