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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能否以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为由主张工期不顺延

来源:微智科技网
第1种观点: 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的情形有: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1、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3、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程工期。4、发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变更设计,造成承包人停工、援建、返工、改建,或者因发包人的要求而增加工程量。5、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流行性疾病以及非承包人引起的纠纷等原因,致使承包人无法在短期内恢复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因发包人的过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其协商进行索赔;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进行索赔。我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的情形有: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1、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3、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程工期。4、发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变更设计,造成承包人停工、援建、返工、改建,或者因发包人的要求而增加工程量。5、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流行性疾病以及非承包人引起的纠纷等原因,致使承包人无法在短期内恢复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1种观点: 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的情形有: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1、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3、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程工期。4、发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变更设计,造成承包人停工、援建、返工、改建,或者因发包人的要求而增加工程量。5、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流行性疾病以及非承包人引起的纠纷等原因,致使承包人无法在短期内恢复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的情形有: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1、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3、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程工期。4、发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变更设计,造成承包人停工、援建、返工、改建,或者因发包人的要求而增加工程量。5、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流行性疾病以及非承包人引起的纠纷等原因,致使承包人无法在短期内恢复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因发包人拖延付工程款、未按时提供建筑材料、图纸等各种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必然会造成承包人的损失。这种情况下,承包人是可以要求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发包人导致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索赔 当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后,任何一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要是一方违约的,另一方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工期拖延,就是建筑工程合同违约的一种。根据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因此,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就是要求发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通常在实践中,因为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如下情况,承包人可以索赔: 1、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2、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条件,拖延提供场地、图纸等。 3、发包人逾期提供甲供材料。 4、发包人未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的。 但发包人出现前三项情况时,应当达到承包人无法施工的程度,造成停工的,承包人才可以要求发包人赔偿工期拖延费用、合理利润损失等费用。否则,承包人不能要求赔偿,反而可能要求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人在提出索赔要求时,必须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所遭受的损失,否则即便到起诉,也会判据发包人不赔或少陪的,所以建议双方无法协商赔偿事宜。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的,要注意先收集好充分的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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