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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日期是以什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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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程开工日期实际工期认定。承包证据证明实际工期则应认定该期实际工期承包证据发包向承包发通知、工程监理记录、事议纪要、施工许证等;承包虽证据证明实际工期工报告则应认定工报告记载工期实际工期;若承包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工期亦工报告则应合同约定工期准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第2种观点: 竣工日期的确定:1、双方确认竣工的日期;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3、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有法律法规并没有关于如何认定开工日期的规定, 双方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开工日期有争议的,原则上以开工报告作为认定开工日期的依据,但有其他证据能够推翻开工报告的除外;没有开工报告又无法查清实际开工日期的,应根据合同约定认定开工日期;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影响开工日期的认定。地方对于开工日期原则上以开工报告、开工通知或开工令为依据没有异议。建设工程开工日期又称为开工时间,是指建设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也是工期计算的起点。工程开始施工并不等于施工人员第一天进入施工场地,从签订施工合同到工程开工中间有三通一平、人员设备材料进场、测量定位放线等一系列过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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