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身份证未经本人允许被别人办理银行卡应与银行和机关联系说明情况并核实冒用者信息,维护个人是合法权益。查询个人身份证办理的信用卡或贷款情况,有三种方式查询:1、电话咨询:打银行客服电话,通过客服人员查询申请者的身份证是否办理过信用卡;2、网上查询:用本人的身份证和手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官方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再提交查询申请,第二天就可以看到查询结果的;3、当地查询: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银行网点查询或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中心打印自己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会标明申请查询人办了多少张卡、有没有卡透支、银行贷款多少、都有记录的;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身份证被盗用问题:1、持证人通过查询结果进一步了解清楚非本人办卡或贷款情况后,报警处理;2、通过发卡行客户服务中心或持本人身份证到营业网点对非本人办理的信用卡挂失;3、与办卡银行进行对接,调查分析身份被盗用的形成过程及原因,协商处理意见。【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第五十一条 发卡银行的权利:(一)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额度。(二)发卡银行对持卡人透支有追偿权。对持卡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透支款项的,发卡银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三)发卡银行对不遵守其章程规定的持卡人,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银行卡。(四)发卡银行对储值卡和IC卡内的电子钱包可不予挂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算违法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如果不是对方冒用,而是自己出借的,也是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客户发现有被冒名开卡的情况后,应尽快联系发卡银行,及时提供身份证件挂失证明、机关报案回执、司法裁定等证据材料,证明欺诈行为并非是客户主观原因造成的,银行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相关行为不归责于客户,客户不需要承担相关损失。目前二代身份证的内置芯片,在技术上还不具备注销识别功能,这就意味着,即便遗失后补办了新证,旧证依然可以使用,所以在遗失身份证后,应该马上到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的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但实际情况中,不少人因为怕麻烦不愿申报身份证遗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机关予以收缴。
第2种观点: 拾得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恶意透支侵害他人名誉权。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中就包括加害人实施了侮辱诽谤减损他人名誉的加害行为。毁损名营的行为指向特定人。毁损名营的行为为他人所知悉。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拾得他人身份证办卡恶意透支造成了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营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3种观点: 是属于犯罪行为的。 使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均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行为的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规定(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二)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四)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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