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废气处理的国家排放标准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3种观点: 一、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什么1、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规定如下:(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省级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污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污水的排放方式:1、当城市有污水处理厂时,生活废水与粪便污水宜采用合流制排出;2、当建筑物采用中水系统时,根据中水的用水对象及所选用的原排水水质分质排出;3、当冷却废水量较大而需循环或重复使用时,宜将其设置成单独的管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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