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向村委会书面申请,现场勘查,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申请审核上报,审批,划定界限,验收发证。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管。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和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农村的宅基地的审批,需要经过以下流程:1、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宅基地的申请;2、讨论通过后,提交乡镇审核;3、乡镇审核通过后,提交县级审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衍生问题:申请宅基地需要什么条件?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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