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要求,总氮浓度排放标准一级B要求为20mg/L,一级A为15mg/L。北京市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总氮排放低于15mg/L,一级A总氮排放低于10mg/L。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一要求总氮小于20mg/L。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氨氮废水排放标准: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氨氮废水排放标准: 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拓展资料我国现行的相关环保标准中涉及氨氮废水排放指标的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九条 各级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氨氮废水排放标准: 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拓展资料我国现行的相关环保标准中涉及氨氮废水排放指标的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九条 各级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氨氮废水排放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水中的氨氮是指以游离氨和离子氨形式存在的氮,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中含氮有机物的分解,焦化、合成氨等工业废水,以及农田排水等。消化污泥脱水液、垃圾渗滤液、催化剂生产厂废水、肉类加工废水和合成氨化工废水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批准后施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氨氮废水排放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水中的氨氮是指以游离氨和离子氨形式存在的氮,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中含氮有机物的分解,焦化、合成氨等工业废水,以及农田排水等。消化污泥脱水液、垃圾渗滤液、催化剂生产厂废水、肉类加工废水和合成氨化工废水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批准后施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要求,总氮浓度排放标准一级B要求为20mg/L,一级A为15mg/L。北京市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总氮排放低于15mg/L,一级A总氮排放低于10mg/L。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一要求总氮小于20mg/L。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氨氮废水排放标准: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氨氮废水排放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水中的氨氮是指以游离氨和离子氨形式存在的氮,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中含氮有机物的分解,焦化、合成氨等工业废水,以及农田排水等。消化污泥脱水液、垃圾渗滤液、催化剂生产厂废水、肉类加工废水和合成氨化工废水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批准后施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要求,总氮浓度排放标准一级B要求为20mg/L,一级A为15mg/L。北京市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总氮排放低于15mg/L,一级A总氮排放低于10mg/L。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一要求总氮小于20mg/L。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氨氮废水排放标准: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法律依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省(市、区)的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必须密切结合当地的水环境状况和地方的技术经济条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法律依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省(市、区)的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必须密切结合当地的水环境状况和地方的技术经济条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法律依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省(市、区)的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必须密切结合当地的水环境状况和地方的技术经济条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法律依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省(市、区)的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必须密切结合当地的水环境状况和地方的技术经济条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法律依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省(市、区)的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必须密切结合当地的水环境状况和地方的技术经济条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法律依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省(市、区)的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必须密切结合当地的水环境状况和地方的技术经济条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要求,总氮浓度排放标准一级B要求为20mg/L,一级A为15mg/L。北京市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总氮排放低于15mg/L,一级A总氮排放低于10mg/L。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一要求总氮小于20mg/L。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你是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相关企业,其排放一级标准为15mg/L,二级标准为50mg/L。如果是其他排污单则一级标准为15mg/L,二级标准为25mg/L。法律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78-1996代替GB 78-88)》 11 氨氮、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一级标准为15mg/L 二级标准为50mg/L,其他排污单为一级标准为15mg/L,二级标准为25mg/L。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你是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相关企业,其排放一级标准为15mg/L,二级标准为50mg/L。如果是其他排污单则一级标准为15mg/L,二级标准为25mg/L。法律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78-1996代替GB 78-88)》 11 氨氮、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一级标准为15mg/L 二级标准为50mg/L,其他排污单为一级标准为15mg/L,二级标准为25mg/L。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氨氮废水排放标准: 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拓展资料我国现行的相关环保标准中涉及氨氮废水排放指标的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九条 各级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你是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相关企业,其排放一级标准为15mg/L,二级标准为50mg/L。如果是其他排污单则一级标准为15mg/L,二级标准为25mg/L。法律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78-1996代替GB 78-88)》 11 氨氮、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一级标准为15mg/L 二级标准为50mg/L,其他排污单为一级标准为15mg/L,二级标准为25mg/L。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燃气锅炉氮氧化物的排放要求:在用锅炉400mg、新建燃气锅炉200mg、重点地区150mg;2、燃煤锅炉氮氧化物的排放要求:在用锅炉400mg、新建燃气锅炉300mg、重点地区200mg;3、燃油锅炉氮氧化物的排放要求:在用锅炉400mg、新建燃气锅炉250mg、重点地区150mg。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 近几年我国已开始引进锅炉低氮燃烧技术,为促进该技术推广发展,及早控制火电行业氮氧化物的排放,首次规定了排放氮氧化物的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适用时段-1997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报告书待审查批准的新、扩、改建火电厂。北京1999-05-01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地方环境标准《燃烧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相对国家标准则更为严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氨氮废水排放标准: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燃气锅炉氮氧化物的排放要求:在用锅炉400mg、新建燃气锅炉200mg、重点地区150mg;2、燃煤锅炉氮氧化物的排放要求:在用锅炉400mg、新建燃气锅炉300mg、重点地区200mg;3、燃油锅炉氮氧化物的排放要求:在用锅炉400mg、新建燃气锅炉250mg、重点地区150mg。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 近几年我国已开始引进锅炉低氮燃烧技术,为促进该技术推广发展,及早控制火电行业氮氧化物的排放,首次规定了排放氮氧化物的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适用时段-1997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报告书待审查批准的新、扩、改建火电厂。北京1999-05-01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地方环境标准《燃烧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相对国家标准则更为严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要求,总氮浓度排放标准一级B要求为20mg/L,一级A为15mg/L。北京市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总氮排放低于15mg/L,一级A总氮排放低于10mg/L。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一要求总氮小于20mg/L。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1、燃气锅炉氮氧化物的排放要求:在用锅炉400mg、新建燃气锅炉200mg、重点地区150mg;2、燃煤锅炉氮氧化物的排放要求:在用锅炉400mg、新建燃气锅炉300mg、重点地区200mg;3、燃油锅炉氮氧化物的排放要求:在用锅炉400mg、新建燃气锅炉250mg、重点地区150mg。【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 近几年我国已开始引进锅炉低氮燃烧技术,为促进该技术推广发展,及早控制火电行业氮氧化物的排放,首次规定了排放氮氧化物的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适用时段-1997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报告书待审查批准的新、扩、改建火电厂。北京1999-05-01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地方环境标准《燃烧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相对国家标准则更为严格。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氨氮废水排放标准: 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拓展资料我国现行的相关环保标准中涉及氨氮废水排放指标的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九条 各级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氨氮废水排放标准: 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拓展资料我国现行的相关环保标准中涉及氨氮废水排放指标的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九条 各级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氨氮废水排放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水中的氨氮是指以游离氨和离子氨形式存在的氮,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中含氮有机物的分解,焦化、合成氨等工业废水,以及农田排水等。消化污泥脱水液、垃圾渗滤液、催化剂生产厂废水、肉类加工废水和合成氨化工废水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批准后施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氨氮废水排放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水中的氨氮是指以游离氨和离子氨形式存在的氮,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中含氮有机物的分解,焦化、合成氨等工业废水,以及农田排水等。消化污泥脱水液、垃圾渗滤液、催化剂生产厂废水、肉类加工废水和合成氨化工废水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批准后施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你是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相关企业,其排放一级标准为15mg/L,二级标准为50mg/L。如果是其他排污单则一级标准为15mg/L,二级标准为25mg/L。法律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78-1996代替GB 78-88)》 11 氨氮、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一级标准为15mg/L 二级标准为50mg/L,其他排污单为一级标准为15mg/L,二级标准为25mg/L。
第3种观点: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3.1 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 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2、3.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3、3.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4、3.4 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5、3.5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依照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6、3.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7、3.7 污染源,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等);8、3.8 单位周界,指单位与外界环境接界的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9、3.9 无组织排放源,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指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工棚等);10、3.10 排气筒高度,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三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燃气锅炉氮氧化物的排放要求:在用锅炉400mg、新建燃气锅炉200mg、重点地区150mg;2、燃煤锅炉氮氧化物的排放要求:在用锅炉400mg、新建燃气锅炉300mg、重点地区200mg;3、燃油锅炉氮氧化物的排放要求:在用锅炉400mg、新建燃气锅炉250mg、重点地区150mg。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 近几年我国已开始引进锅炉低氮燃烧技术,为促进该技术推广发展,及早控制火电行业氮氧化物的排放,首次规定了排放氮氧化物的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适用时段-1997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报告书待审查批准的新、扩、改建火电厂。北京1999-05-01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地方环境标准《燃烧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相对国家标准则更为严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燃气锅炉:在用锅炉 400 mg/L、新建燃气锅炉 200 mg/L、重点地区 150 mg/L,燃煤锅炉:在用锅炉 400 mg/L、新建燃气锅炉 300 mg/L、重点地区 200 mg/L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燃气锅炉氮氧化物的排放要求:在用锅炉400mg、新建燃气锅炉200mg、重点地区150mg;2、燃煤锅炉氮氧化物的排放要求:在用锅炉400mg、新建燃气锅炉300mg、重点地区200mg;3、燃油锅炉氮氧化物的排放要求:在用锅炉400mg、新建燃气锅炉250mg、重点地区150mg。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 近几年我国已开始引进锅炉低氮燃烧技术,为促进该技术推广发展,及早控制火电行业氮氧化物的排放,首次规定了排放氮氧化物的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适用时段-1997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报告书待审查批准的新、扩、改建火电厂。北京1999-05-01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地方环境标准《燃烧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相对国家标准则更为严格。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氨氮废水排放标准: 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拓展资料我国现行的相关环保标准中涉及氨氮废水排放指标的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九条 各级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进水大概:35mg/L 出水:总氮 (以N 计) 15 20 - -8氨氮(以N 计) 5(8) 8(15) 25(30) - 不同地区标准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法律依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省(市、区)的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必须密切结合当地的水环境状况和地方的技术经济条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氨氮废水排放标准: 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拓展资料我国现行的相关环保标准中涉及氨氮废水排放指标的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九条 各级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法律依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省(市、区)的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必须密切结合当地的水环境状况和地方的技术经济条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氨氮废水排放标准: 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拓展资料我国现行的相关环保标准中涉及氨氮废水排放指标的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九条 各级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排入污水处理厂按照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或者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OD通常在400~500mg/L。如果水量小,浓度可以高一些。如果水量大,需要安装在线监测仪器,控制较严格。如果排入外环境,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COD允许浓度与行业与执行的标准有关,一般行业一级排放标准100mg/L。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常的雨水的COD是40左右,不过各地不同,靠海边就会高一点。国家一级B是60,一级A是50,这个是二级污水厂的排放标准法律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根据当地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结合气象、水文资料,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加强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预防治理措施,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对城镇排水设施的管理和河道防护、整治,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确保雨水排放畅通,共同做好城镇内涝防治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同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是不同的,GB3545-83菜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6-83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7-83合成脂肪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9-83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0-83石油开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1-83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3-83电影洗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0-84铬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1-84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3-84黄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标准GB5469-85铁路货车洗刷废水排放标准。其中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工业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产污水及冷却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副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工业废水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法律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条 标准分级:(一)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二)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三)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四)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五)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衍生问题:工业废水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工业废水的处理原则如下:(一)优先选用无毒生产工艺代替或改革落后生产工艺,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杜绝或减少有毒有害废水的产生。(二)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产生有毒中间产物和产品过程中,应严格操作、监督,消除滴漏,减少流失,尽可能采用合理流程和设备。工业废水工业废水(三)含有剧毒物质废水,如含有一些重金属、放射性物质、高浓度酚、氰废水应与其它废水分流,以便处理和回收有用物质。(四)流量较大而污染较轻的废水,应经适当处理循环使用,不宜排入下水道,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城市污水处理负荷。(五)类似城市污水的有机废水,如食品加工废水、制糖废水、造纸废水,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进行处理。(六)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如酚、氰废水,应先经处理后,按允许排放标准排入城市下水道,再进一步生化处理。(七)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应单独处理,不应排入城市下水道。工业废水处理的发展趋势是把废水和污染物作为有用资源回收利用或实行闭路循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氨氮废水排放标准: 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拓展资料我国现行的相关环保标准中涉及氨氮废水排放指标的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九条 各级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法律依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省(市、区)的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必须密切结合当地的水环境状况和地方的技术经济条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氨氮废水排放标准: 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拓展资料我国现行的相关环保标准中涉及氨氮废水排放指标的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九条 各级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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