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于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历经1998年、2009年二次修正,2019年修订,共九章节八十四条。在修订中,第一条明确规定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本条修改之处是:一是增加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二是将“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修改为“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三是将“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调整到第四章第二十并作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