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天,术后一周内不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天;
(二)放置皮下埋植剂的,休假2天;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假1天;
(三)施行输卵管结扎术或者复通术的,休假21天。
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已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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