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见习留用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
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TK12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人数等)。
资金划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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