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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停发条件是什么 失业保险期间还有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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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失业保险金期间还能享受什么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这些待遇: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6.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什么情况下应停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三、再次失业人员怎样计算缴费年限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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