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入境后因所持签证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申请补发签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签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签证损毁的,应当出示损毁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三)团体签证遗失、被盗抢或者损毁的,应当提交当地接待旅行社证明函件和团体签证复印件。
可以补发与原签证种类、入境有效期、停留期以及原签证剩余有效入境次数一致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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