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1月1日起,只要你是广东省居民,在办理部分项目的户口省内迁移时(即户口从广东省其他地市迁移至惠州,包含惠州市内跨县区户口迁移),只需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无需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不在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迁入、迁出地机关实行网上审核审批,对予以迁入的,申请人直接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目前,全市各户籍派出所均已开展此项工作,有需要办理省内户口迁移的群众,将不再需要“申请地提交材料——审核审批通过核发《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地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当事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回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直接“申请地提交材料——审核审批通过——当事人直接回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办理。
省内户口迁移(含市内、省内跨市迁移)一站式办理范围包括:
(一)省内直系亲属投靠。含子女投靠父母、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
(二)省内招工调干。含省内国家工作人员录用、企事业干部、职工调动以及企业员工招聘。
(三)省内居民购房投资入户。含符合本地区购房、投资、纳税等入户的省内人员户口迁移。
(四)积分入户。达到本地区积分要求,并申请户口迁移的省内人员户口迁移。
(五)其他特殊专业人才引进。
以下业务不适用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
大中专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随军家属入户,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以及其他暂时未能使用一站式办理迁移模式的人员户口迁移仍按照原有规定实施;跨省户口迁移以及跨境人员的户口处理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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