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矛盾补发居民户口簿
(1)办理条件
立为一户的家庭户,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婚姻或其他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经所在地机关说服无效或调解教育无效的,可申请补发仅含首页及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本人为户主)。
(2)办理材料
①个人书面申请书。
②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其他有关材料。
③辖区派出所说服教育或调解、调查报告。
注:具体材料要求以办理地点要求为准。
(3)办理流程
户籍地户政窗口受理、审核,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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